文号 | 宜政发[2013]69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周铁镇,新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发生大面积蓝藻暴发现象,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太湖蓝藻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全面实现年度太湖蓝藻治理目标,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建立科学的蓝藻打捞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太湖不发生大面积蓝藻积聚现象,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实现“日生日清、年产年清”目标,确保太湖安全度夏。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蓝藻打捞处置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前题条件。市各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捞处置工作方案,落实蓝藻打捞处置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蓝藻突发性暴发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常态化打捞工作机制,加强后勤保障机制建设,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有序。
(二)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责任体制。市水利农机局为市政府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日常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治藻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等保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及蓝藻后续处置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会同市水利农机局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经费对上争取和经费核拨工作;市太湖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做好治藻工程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太湖水域蓝藻及湖泛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发布蓝藻及湖泛动态信息,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蓝藻打捞、湖泛处置决策依据;沿太湖镇(街道)具体负责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和辖区内蓝藻(湖泛)巡查、打捞、处置以及各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提升打捞处置能力。提升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是保障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沿太湖镇(街道)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与打捞处置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蓝藻打捞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打捞人员;优化打捞点设置方案,建设机械化打捞作业平台,配备高效能打捞机泵;结合水流特性和地形特点,建设蓝藻富集设施;加强蓝藻后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发挥最大效能;加大蓝藻堆放池整治力度,有效防范蓝藻发生二次污染现象;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深入开展蓝藻打捞处置技术研究,创新打捞处置方法。着力提高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沿太湖镇(街道)政府为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为实现年度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各镇(街道)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蓝藻打捞“日生日清”,蓝藻处理“年产年清”,作为蓝藻打捞处置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达不到打捞处置要求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凡因打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市镇两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要组建专职队伍,落实专门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对各地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时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打捞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考核、工作指导相结合,把打捞秩序、效率、效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效提高全市蓝藻打捞处置成效。
(六)严格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对沿太湖镇(街道)年度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年度蓝藻打捞处置“以奖代补”资金挂钩。蓝藻打捞“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基础经费与绩效考核经费相结合,全市安排奖补资金576万元。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经费、蓝藻后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和陈藻处理经费实行“量质并重、以量定补”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是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太湖水质富营养化程度,改善太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沿太湖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研究落实工作措施,把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作为年度中心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镇(街道)、村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服务保障。为保障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切实做好蓝藻打捞处置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保障工作。沿湖镇(街道)要根据蓝藻打捞处置任务需要,加大投入,做好蓝藻打捞处置电力、机械设施保障。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和交通工具,优先满足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蓝藻打捞人员要办理必要的人身伤害保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市镇两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发挥部门优势,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市、镇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秩序规范良好。在蓝藻暴发期间,各镇(街道)要制定科学的打捞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打捞人员要按时到岗作业,非工作时间各打捞点要有专人值守。蓝藻暴发高峰期间,打捞人员要实行分班轮作制度,打捞处置机械设施、设备实行满负荷工作制,做到歇人不歇机;镇村领导要实行定港、定点包干负责制,跟班作业,坚持现场督查、督导,努力提高打捞效果,确保太湖水域不发生蓝藻大面积积聚、发黑、发臭现象。
(五)创新工作机制。随着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任重道远。沿太湖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实践经验,大胆探索试行蓝藻打捞处置人员差别化工资制度,制定出台“以劳定酬”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的试行范围。采取水域分段承包、经费定额包干等形式,逐步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向蓝藻打捞处置各个领域延伸,提高公众治藻热情。着力提高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成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