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53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宜兴市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供用电环境,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农[2011]1065号)和《关于印发“你用电 我用心”实施农村用电强基固本工程方案的通知》(农安[20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政企联动、群众参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农村安全用电的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强化物防和技防措施,夯实农村用电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状况,营造良好的农村供用电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建立较为健全的“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机制。至2013年底前建立以下机制:一是建立由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为主体、供电企业参与的农村用电安全运行机制。二是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两级用电安全工作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基本建立村级群众性用电安全服务机制。
2、农村用电安全普及率大幅提高。各镇(园区、街道)大力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生用电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并形成常态机制。结合农事特点,在村(社区)组织开展用电安全集中宣传普及活动,农村群众普遍接受用电安全常识、触电急救、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宣教,用电安全意识显著提高。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符合规定要求。至2013年底前,实现农村配变台区一级总保护应装尽装,已安装的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全面符合运行管理、检测维护和投运、更换等方面要求,农村家庭用户末级漏电保护器基本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4、农村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至2014年6月底前,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农村农灌、场头脱粒等临时用电私拉乱接违章行为。农村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安装规范,保护到位,标准统一。
5、农村输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至2013年底前,全市农网线路、配电台区等对地安全距离、交叉跨越安全距离100%满足规程、规定要求。至2014年底前,全市基本形成农村供用电设施规范、供用电安全技防措施有效、警示标志标识等物防措施完备的和谐供用电环境。
三、推进计划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3年4月)
各镇(园区、街道)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制度体系,按照《宜兴市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本地区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各地实施方案于4月下旬报市农村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联系电话:80765716)。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
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电网设施装备和运行水平,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宣教,夯实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基础。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通报。
1、2013年4月至10月,各镇(园区、街道)联合供电公司集中开展供用电合同及临时用电协议普查工作,全面细致查找供用电合同中涉及用电安全责权的条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2、2013年10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结合本地区农事及农村种植养殖等特点,建立农村临时安全用电服务等农事用电长效机制。
3、2013年10月底前,供电公司全面推进综合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升级和应用普及工作。
4、2013年12月底前,市教育部门会同各镇(园区、街道)将农村中小学生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列入课外教学内容,确保用电安全常识宣教率达100%。
5、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各镇(园区、街道)开展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村配电设施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供电公司按照农网升级改造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技术导则,开展标准化线路、配电台区建设工作,加大对老旧台区和供电设施的改造治理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至9月)
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1、2014年6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形成《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4年9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命名一批“农村用电安全示范镇”和“农村用电安全示范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经信委、安监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安监局、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及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的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加快提升农村用电安全整体水平。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深入调研本地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现状,制定出台本地区《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深入镇村、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和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镇(园区、街道)自2013年4月起,每月定期上报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月报,总结本地区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有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成效、研究问题、加快改进,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成果发布,着力构建和谐的农村用电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