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55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兴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既立足当前,强化治理整顿,严格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使食品安全工作适应时代要求、符合群众期盼。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治理整顿,打击违法犯罪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我市2012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全面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馆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开展广泛大排查,大整治。要特别注意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食品。建立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消除一批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厂(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制度,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检验,严禁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制度,严把准入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工作,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环节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通过全市各镇(园区、街道)集中联动、监管环节统筹开展、执法司法协调配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成果,持续深度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犯罪活动,强化刑事追究。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有关监管部门案件移交、立案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抓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犯罪工作,充实打击食品犯罪专业力量。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和镇(园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和镇(园区、街道)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确保不合格产品和各类涉嫌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到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整合部门资源,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二)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各镇(园区、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巩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基础,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按照各镇(园区、街道)年度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上“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要求,形成分区划片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镇级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耳目”作用,排查并上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提升各环节监管水平。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力度,力争创建成为省级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典型;严格生产许可,深化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三分监管”;加强快检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样板和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等。
(四)做好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探索全市检验资源统筹机制,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全,检验任务的统一计划和实施,提高我市整体检验水平。认真组织实施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各类重点抽查、飞行检查等检测任务,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风险交流。
(五)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按照上级要求,适时修订《宜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各级各类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舆情关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平台和事件报告机制的建设,构建舆情预警联动应对处理机制,建立系统内纵向信息报告体系、部门间横向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及时掌握信息、准确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应对,消除虚假不良信息影响,营造良好互动氛围。
(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互通平台,统一安排食品安全重点品种监测任务,统一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进程。加强完善宜兴市食品安全相关网站建设。
三、深入开展宣教,加强社会监督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采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组建扩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或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有效的媒体和公众监督制度。
(二)全面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学习借鉴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和常州市双桂坊美食街“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的做法,弘扬诚实道德风尚。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信用档案库,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三)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岗位培训,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全市镇级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媒体和公众监督制度,组建扩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或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切实调动和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更好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搭建有效信息平台,逐步统一举报渠道,强化对举报线索的核查落实,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体系,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和牛羊屠宰管理等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
(二)加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逐步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把日常督导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行业督导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把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将信息通报、行政办案、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严禁处罚不到位、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价,客观科学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