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25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晴好多风天气,特别是由于气温回升、清明节邻近等因素,林区范围内扫墓祭祖、踏青游玩等活动大幅增加,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快速升高,并已引发部分森林火灾。为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始终做到严管死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护林防火无盲区。各镇(街道)镇长(主任)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做到靠前指挥、亲自组织、一线督查;分管领导要深入林区重点部位,排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提高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加大履职力度。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若干巡查小组,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立即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要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队伍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市交通局要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扑救物资、人员的快速运输和修筑防火隔离带所需的机械设备。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护林防火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森林防火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自律意识。“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坚决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进入林区时,不得携带任何火源火种,并自觉服从护林员的教育管理;扫墓祭祖过程中,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灾隐患后,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消除潜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市防火办电话:87951119)。
四、及时查处火情火案,严厉打击肇事人员。市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火情火案,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并按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