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27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201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