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3]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建立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梳理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结合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新要求,现就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如下建设规范和完善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设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七个二级栏目。 (一)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申诉程序。 (二)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内容包括依申请公开指南(含答复形式和答复时限)、办理流程、申请表下载、网上申请。 (四)信息公开动态 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推进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五)信息公开制度 包括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 (六)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 意见箱 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 二、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 (一)目录规范性要求 1、目录信息要素的完整性 (1)目录信息调整要求 目录信息的要素包括索引号、生成日期、公开日期、文件编号、公开时限、发布机构、公开形式、公开方式、公开范围、有效期、公开程序、主题、体裁、分类词、关键词、内容概述等。其中,主题项目录信息要素范围请参考附件4,体裁项目录信息要素范围请参考附件5,分类词和关键词两项目录信息要素范围请参考附件6。各单位要对照相应附件正确填写目录信息的相关要素。在添加目录信息关键词时,原则上以附件6明确的范围为准,遇特殊情况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2)索引号调整要求 索引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标识。凡2013年1月1日后生成的政府信息的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是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由“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如000014349/2013-12345。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录入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应参照新标准输入索引号。 2、目录内容的完整性 结合本机构职能对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在目录内容上做到对本机构应公开政府信息的全面覆盖,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市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人社局、卫生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物价局、住房局、商务局、粮食局、招投标中心、气象局等17个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还应当在附件2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栏目,增加栏目详见附件3。 (二)目录内容保障要求 确保目录信息持续更新,内容契合栏目要求;确保目录中涉及到的外部链接有效;目录公开的正式文件应提供电子文档可供公众下载。 (三)目录功能设置要求 提供目录检索功能、政策法规检索功能和目录信息下载功能;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应提供按部门、按分类词筛选目录信息的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调整完善到位。科学编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专栏建设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的政府网站集群建设的良好契机,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责任科室、专门人员,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专栏整改并能正式上线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改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2012年度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成绩进行书面通报。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当前形势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正在逐步提升。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维护、更新责任,不断加大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力度,全面提升网上专栏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与群众利益的密切度,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确保有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必要办公设施、适当经费保障。要切实摒弃应付敷衍思想和阶段性工作思维,建章立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好职责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努力构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附:1、镇、园区、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略) 2、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略) 3、部分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增加栏目(略) 4、按主题分类类目表(略) 5、按体裁分类类目表(略) 6、分类词、关键词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