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宜兴口岸发展的政策意见(2013-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3-29 09:45:53   [        ]     
文号 宜政发[2013]1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宜兴口岸开放功能区建设,不断提高口岸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宜兴口岸平台功能对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口岸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宜兴口岸的发展。具体如下:

一、对船公司开设航线航班的奖励

1、对在宜兴港开辟国际航线内支线及国内沿海沿江航线的船公司实施补贴。航线运行一年以上的,根据航线情况,每年一次性限额补贴30万元(用于弥补船公司经营亏损及航道养护费、引水引航费、拖轮费、超大管制费等各项费用)。

2、对在宜兴港新设立提还箱点或进驻宜兴港并签定箱管协议的干线船公司,在确保码头存放15标箱空箱的基础上,给予补贴一部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其标准为:年进出300500标箱以内的(重箱),补贴2万元,每增加100标箱(重箱)奖励0.5万元。

3、对引进开辟宜兴港内外贸直达航线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货代和进出口企业的奖励

1、对货代公司从宜兴口岸陆路进出外贸集装箱,每年每标箱奖励50元;水路进出的每年每标箱奖励100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企业每年在宜兴口岸进出外贸集装箱达到1000标箱以上的,每1000标箱奖励5万元。

三、对码头公司、口岸查验部门的奖励

1、码头公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底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海关、国检、海事等口岸单位积极参与招商揽货、航线开辟等业务活动,采取简化放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每年底视情况分别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四、对注册公司的奖励

对在宜兴海关直通点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货代、内支线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2万元。

五、对开展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的奖励(在未取得“入库即退”政策前)

1、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内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出口企业1万元;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单位完成“入库即退”申报工作,年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操作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的货代企业,按实际出境箱量予以奖励,每标箱奖励100元。

六、对开展保税仓库业务的奖励

1、入库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入库企业1万元。

2、入库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入库企业5万元。

七、附则

1、本办法所列各项奖励对同一单位或个人出现重复或交叉的,以单项较高者为准进行奖励。

2、本办法由宜兴市商务局(宜兴市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当年专项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