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6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好《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2]1号)(以下简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政策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做好各类政策奖励申报工作 市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类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明确的分工安排,分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如实申报,并提交必需的附件和证明材料,经所属镇、园区、街道初审后进行汇总。对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列入参评项目。 二、严格考评,认真编制好奖励建议方案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奖励政策的具体规定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证明类材料必须从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投资建设类项目,各责任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其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奖励的必备附件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奖励建议方案。经信、发改、商务、科技、农林等五个部门牵头,分别按工业经济、企业资本经营、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业、高效农业六大板块对相应责任部门编制的奖励建议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分类汇总编制每一板块的奖励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各一份。 三、强化监督,确保奖励工作公开、透明、公正 1、组织复核: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六大板块的奖励建议方案组织复核,对照奖励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奖励公开、透明、公正。 2、上报审批:经过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奖励建议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奖励兑现: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奖励方案,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奖励兑现通知,由市财政局兑现奖励。 4、强化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奖励政策兑现进行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必须严肃查处,并于集中兑现结束后的二个月内作出专项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加快实施,按时完成奖励兑现工作 六大板块的奖励建议方案,各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核把关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争取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各类奖励的报批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