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10-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1-21 10:46:3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5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2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1]7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规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有关部门甄别符合乘车条件的残疾人,参照高龄老人乘车方法均可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爱心卡”。

二、乘车凭证种类、方法

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一律使用“爱心卡”,无“爱心卡”的残疾人需按规定办理“爱心卡”。

三、费用支付项目和结算方法

1、办理“爱心卡”的工本费以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网点公布价格为准。新办卡工本费由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向市财政局结算,遗失或人为损坏需补卡的,工本费由残疾人自理。

2、残疾人免费乘车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其费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确认后纳入市高龄老人的“团保”内统一结算。

3、残疾人免费乘车产生的费用

1)残疾人乘车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按季对市公交公司刷卡记录审核结算。

2)持“爱心卡”的残疾人满70周岁后,必须退卡,然后申请办理“免费卡”。

3)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残联要组织专人定期抽查和定期分析执行情况,并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强化管理。

4)为方便残疾人乘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逐步对公交车辆、站台等无障碍设施加大投入。

四、乘车凭证办理程序

(一)集中办理

1、需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由个人自行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登记,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对照条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核实汇总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抽调人员专门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认真逐个进行审核,并实行社会公示。

3、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市残联通知残疾人携带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再由市残联统一将办卡资料送至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一并办理,办理结束后再由市残联统一派送。

4、办证时,办证对象应对规范免费乘车履行承诺,并认真学习和领会掌握乘车凭证使用的规定。

(二)常规办理

集中办卡结束后新增残疾人需办理“爱心卡”的,按上述办理程序申请后,由残联出具证明,残疾人带上有效证件自行到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办理。

五、乘车凭证使用规定

1、公交“爱心卡”仅供残疾人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和查实违规使用行为,市、镇(街道)两级残联依据违规情况向违规者提出严厉批评和警告;再次违规,取消免费乘车资格。

2、如持有优惠卡(学生卡、敬老卡)的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可自愿选择一种优惠卡,如选“爱心卡”则将其他优惠卡退卡后,按办卡规定向市残联申请办理“爱心卡”。

3、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监护人陪同;生活无自理能力的须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须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4、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乘坐公交汽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5、“爱心卡”应妥善保管,防止弯折、刻画、浸水、烘烤、硬物冲击和置于强电磁场,以免损坏卡片。

6、持“爱心卡”乘车时,应主动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

7、残疾人在使用“爱心卡”的过程中,应遵守《无锡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乘车规则》。

六、残疾人免费乘车实行动态管理

1、对符合条件新领卡和高龄持证的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

2、“爱心卡”无需年检,使用年龄限制到70周岁,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应到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退卡后,申请办理“免费卡”。

七、“爱心卡”挂失、补办、注销

“爱心卡”因故遗失、损坏,残疾人应及时到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并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注销“爱心卡”按市陶都交通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于2013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