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10-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1-21 10:46:3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3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2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关于创建“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升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创建“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着力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创建“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内涵。

二、工作目标

对照《江苏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按照全面启动、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争取在2012年底成功创建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健全并协调运转城乡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机构,突出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班子团结,密切联系群众,有力推进社区建设。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形式,有效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区稳定。保持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能够按照“六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的标准配足配齐社区服务用房,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门前统一悬挂社区(村)党组织、居(村)委会两块牌子和“江苏社区”标识。

(三)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社区公共服务。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活跃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保障社区的良好治安、居民的便利生活,人际关系的和谐。

(四)全力创新社区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明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社区;明确政府和社区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下移工作重心,强化社区功能,理顺社区各种关系。按照“精街道(乡镇)、强社区”的要求,结合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中心)一办”新型模式推广,积极实施社区“扁平化”管理,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沉到社区,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

(五)大力稳定社区社会秩序。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控意识。规范社区治安管理,稳定社会秩序,保证群众的安居乐业。

(六)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保证社区各类文化活动设施齐全,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本地人文资源,面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居民享用教育、终身学习,体验社区的文化氛围,陶冶高尚人文情操,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亲和力与归属感。

(七)美化社区生活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保证社区内建筑设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整洁环境,有序存放物品。平坦社区道路,有序停放车辆,通畅人行道。频繁组织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等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共建生态型社区。

(八)积极推行社区文明风尚。引导社区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普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证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区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善的新风尚,使得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关系和谐、融洽,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9月底)

1、召开“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并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具体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10月—201211月中旬)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全面推开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全力配合做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同时还要对照相关标准,做好示范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211月中旬—12月)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的创建标准,认真做好汇报材料、资料台帐和实地考察点的迎检准备工作。制定迎检工作计划,针对任务分工提前进行模拟检查,做实做细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成效。市专门成立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董平、市政府副市长吴青峰任副组长,相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帮助指导、协调基层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统筹协调本辖区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制定辖区和谐社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帮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容,在社区内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局面;广泛宣传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先进典型与事例,弘扬热心社区事业、支持社区建设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驻共创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城乡社区创建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把和谐社区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内重点工作,逐条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为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建设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谐社区建设活动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市、镇(街道)、社区(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标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并认真做好自查和考核工作;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深入社区指导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大社区投入,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确保人、财、物各项投入。财政部门要落实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所需经费,重点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软件、硬件达到评估标准。同时,通过开展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

附:宜兴市创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