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期
市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2012-10-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1-21 10:46:32   [        ]     
文号 宜政发[2012]18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1-2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既会破坏土壤性状、影响地力,又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农村的一大陋习。大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全面禁止违规焚烧秸秆,是保护大气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利民之兴,更是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生态文明的必然抉择。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今年,是省人大确定的“秸秆禁烧年”,省政府将采取卫星遥感监测与现场实地督查等方法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查结果作为对各地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由张立军市长任组长,吴青峰、尹志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宜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集中精力,合力攻坚,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是要明确各自职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合力共抓方能显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各自职责,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牵头相关部门实施工作考核;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指导、督查工作;市农林局、水利农机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的探索研究与业务指导工作;市公安局、城管局负责执法检查,配合各地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政策保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是要坚持属地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行政首长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秸秆禁烧作为特定时间段内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亲自组织指挥、深入一线督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层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力求取得新成效、新业绩,为实现全面禁烧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宣传,造浓氛围,夯实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基础

秸秆焚烧涉及千家万户农户,已成为农村的一大陋习。实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两手抓、两手硬”,必须从农户的思想认识抓起。因此,各级必须从舆论宣传入手,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筑牢思想防线。《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秸秆焚烧情节严重的地区将撤消其各类环保荣誉称号”。我市是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是我市的特质,保护好来之不易的荣誉人人有责。各级要把禁烧秸秆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深入人心,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户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是要开展典型教育,提高群众觉悟。要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违规焚烧秸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使群众真实感受到提高秸秆利用率的“益”与违规焚烧秸秆的“失”,促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与觉悟,变秸秆禁烧与利用由被动为主动。

三是要造浓舆论攻势,扩大宣传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秸秆焚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宣传影响,形成“综合利用秸秆光荣,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全力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攻坚战

10月底到11月初正值秋收的关键时节,同时,我市将承接多项大型活动,党的十八大也将胜利召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更显重要,全市上下必须高度统一,认真落实措施,多管齐下抓好禁烧工作,全力打好攻坚战。

一是要加强监测,关注动态。各地要建立巡查联防制度,组织镇、村干部,加强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主要公路两侧和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努力把违规焚烧秸秆遏制在初始状态。市环保局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在全市开展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监测信息,督促火点所在地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阻碍交通及人身财产损失事件。

二是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上下统一、条块包干的责任机制。要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严防死守,抓好源头控制,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扑灭焚烧火点。各地要注重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力量的协调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对拒不听从劝阻、阻挠执法监管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从严处理。

三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严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等关键节点,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秸秆焚烧动态,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疏堵结合,探索创新,致力拓宽农作物秸秆利用途径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是有效遏制违规焚烧的最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不断丰富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一是要拓宽利用路径。目前,我市已开辟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的利用途径,但利用路径还不够长、不够宽,利用效率还有很大空间。因此,各地要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路径,进一步挖掘农作物秸秆利用潜力。针对当前即将进入秋收秋种时节的特点,引导农户秸秆还田、推广稻套麦技术、鼓励企业收贮等方式,有效防止秸秆露天焚烧。

二是要提高利用效率。农作物秸秆是一种优质的有机肥源,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户在今年秋播时应用稻草覆盖技术,发挥稻草增温保墒、盖草灭草、疏松土壤、培肥地力作用。同时,对多余秸秆采取集中堆放制成堆肥,制成为下季作物基肥,既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又能促进环保农业发展。

三是要探索利用机制。农户露天焚烧秸秆主要是因目前秸秆利用的比较效益较低所致。因此,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索秸秆利用的有效机制,发挥行政组织的力量,引入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创新农作物秸秆收运体系,使农民得实惠、企业获利益、管理能方便,进一步拓展秸秆使用空间,提高综合利用率。

五、强化考核,严肃纪律,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展开

为确保今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市将实施严格的考核机制,与各地政府工作实绩挂钩,并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适度的奖补,以提高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一是严格考核标准。市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百分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地也要参照市定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奖惩意见,以充分调动积极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实施考核奖惩。根据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绩,市财政将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考核办法),同时按每万吨奖5万元的标准对秸秆用户实施奖补。对工作态度消极、考核成绩较差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火点所在地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将采取先自评、后考核的方法进行。为严肃考核纪律,市将由监察局牵头,会同环保、农林、公安、水利农机、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抽查和巡查等情况综合考核。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宜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不断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全面禁止违规焚烧秸秆,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省农委《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办法:

秆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和工作成效两个方面。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25分)

1)加强组织领导(5分)。成立以行政一把手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秆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扣2分,未下发文件的扣3分。

2)制定工作方案(5分)。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制定不及时的扣2分。

3)落实责任措施(10分)。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4分,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网络的不得分,建立网络但未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实行定片包干制度,定员定岗,构筑严密防范体系3分,未落实定村定片制度的扣2分,重点禁烧区域未实施定点定岗制度的扣1分;建立村级秸秆禁烧巡逻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联防,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3分,未建立村级秸秆禁烧巡逻队的扣2分,建立巡逻队但巡逻联防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4)制定奖惩办法(5分)。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考核办法及时制定奖惩办法,并认真考核兑现,未制定奖惩办法的不得分,执行考核办法及考核兑现不彻底的扣2分。

2、工作成效(75分)

1)无露天焚烧秸秆(55分)。被市督查小组发现一处火点(300平方米以上)扣2分;被省卫星遥控监测发现一处火点扣3分;被省级督查组发现一处火点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被省级以上(含省级)书面通报批评或被省卫星遥控监察首次发现火点的不得分。

2)应急处置响应(10)。被各类督查巡查监察发现火点后,应组织镇、村两级人员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3)加强宣传教育(5分)。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扣3分,未印发宣传资料的扣2分。

4)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5分),动员督促农户把剩余秸秆堆放在田埂或沟渠上,制堆肥或秋种后出售给企业用户,低于应堆放量50%的扣2分,低于应堆放量80%的扣3分。

(二)考核办法

市成立由监察局牵头,环保局、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1、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资料由各镇、街道提供,市考核小组审阅;现场核查以市督查巡查小组对各镇、街道的巡查督查记录和省卫星遥控监测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

2、先自评后综评。11月底前,各地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市考核小组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抽查和巡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在秋收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奖励办法:

1、市委、市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镇、街道按照得分排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作考核的依据。

2、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得分90分以上的地方,按今年水稻直补面积每亩5元标准进行奖励;对80-89分的地方,按今年水稻直补面积每亩3元标准进行奖励;对79分以下的按今年水稻直补面积每亩2元标准进行奖励;低于50分的不奖励。

3、对考核分数排名最后三名的,年终不得评为农业、环保、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