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17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1-2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宜兴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根据《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和《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人才观,推进人才国际化,围绕集聚高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目标,通过集成各类创新要素、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等手段,重点集成支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人才引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创新资源配置全球化,大力推进智慧企业发展,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示范带动企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引领能力,推进我市企业质态的全面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为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瞄准国际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有行业发展引领作用的企业,通过采用定向培育和集成支持等手段,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端人才、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载体建设,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其创新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创新,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到2015年,培育6家集聚全球高端人才、占领技术制高点、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其中2家进入全国500强或成为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培育50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创新型领军企业持续涌现的高新技术企业梯队。 三、基本条件 ——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作为培育主体,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企业主营业务与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和省、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建立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行业内创新能力一流,拥有一支从事技术创新的高端人才队伍。 ——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组织或参与制订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市场竞争力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行业带动力。 四、培育路径 1、加强企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着眼参与全球竞争,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结合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依托省“双创人才计划”和我市的“陶都英才计划”,引进世界一流、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经验的领军人才,引进能够带来核心技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人才,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理念、能够组织大规模科技攻关和集成创新的科研管理人才,形成高层次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技术创新团队。 2、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围绕突破产业核心技术,依托高端人才,推动企业融入全球研发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实施开放式研发策略,支持企业发起或参与建立国际科技创新联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与知名跨国公司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支持企业与掌握前沿技术理论和基础研究的国际顶尖高校及一流研发机构共建高水平重大研发载体,掌握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产业科技制高点;支持企业在创新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并购研发机构,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打造吸引集聚全球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平台,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创新活动、成果应用的主体。 3、加强创新企业梯队建设。根据省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以打造“6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0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构建促进创新型领军企业持续涌现的高新技术企业梯队。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发展需求,加大对其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关键成长期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强化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财税、评估、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研发实力强大、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4、推动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以高端人才资源配置为核心,面向全球整合和配置各类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资源。推动企业与全球顶级研究型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协同创新,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获取新技术来源,并加强与国际一流技术转移中心合作,主动承接高端技术的转移;推动企业通过跨国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创新链延伸,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兼并重组拓展融资渠道,实现快速做大做强,构建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新模式。 5、推动企业实施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战略。围绕市场全球化和品牌国际化,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制定人才资源全球化配置、研发机构全球化布局、市场品牌全球化运营的企业发展战略路线图,并把优化人才配置、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6、推动企业开拓新产品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构建全球化市场营销体系,通过培育自主品牌与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主导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加快自主品牌的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作为重点,在境外建立营销中心、采购中心,举办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力度,组织实施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计划,不断扩大企业新产品应用范围,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生产、全球化营销、规模化经营。 7、促进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企业尤其是服务业和新业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服务模式创新,以价值创造为目标、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信息网络为支撑,对经营环节进行重构和优化,大力发展网络营销、连锁经营、远程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创造新需求、新市场、新业态,构建新的运营模式。 8、促进企业建设智能管理体系。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协同应用和集成创新,推进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企业智能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建立智能流程,缩短产品研发设计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上下游企业协作效率。 9、促进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应用,大幅度提高企业绿色生产、节能减排水平。依托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导企业探索绿色制造、绿色生产、绿色发展等新模式,引领带动企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 五、扶持政策 1、市科技创新、人才、产业转型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设研发机构、研发前沿重大技术、转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开放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更新国际先进装备、开展清洁生产与节能降耗、制修订行业与国家国际标准、创建知名品牌与著名商标、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强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加快上市重组与上市挂牌等方面。相关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2]1号)和《关于实施“陶都英才”工程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意见》(宜发[2012]1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2、对列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由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无锡市各类政策支持项目,争取上级各类政策向拟培育企业倾斜支持。 3、对引进海内外顶级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和实施产业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六、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上市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新型领军型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推进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进本地区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培育集聚全球高端人才、占领技术制高点、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具体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及各相关镇(园区、街道)负责推进实施;培育科技型上市企业,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上市办及各相关镇(园区、街道)负责推进实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及各镇(园区、街道)负责推进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联动,定期遴选和发布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名单,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园区、街道)是企业培育的主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3、营造优良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推动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国际化政策体系,在人才落户、住房安排、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实行灵活的国际人才薪酬制度,提高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让人才受尊敬、有地位、得利益,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4、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培育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制订完善遴选标准,建立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库,定期评估入库,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公共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建立集成支持机制,科技计划、平台与载体、科技成果等各类创新资源重点向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倾斜,采用集成支持的方式,支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研发前沿重大技术,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促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把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纳入市“人才强企”计划,加大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附:1、宜兴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拟培育名单(略) 2、宜兴市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拟培育名单(略) 3、宜兴市高新技术企业拟培育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