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3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1-2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今年中秋与国庆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的假日旅游工作,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无锡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1、突出抓好出行安全。针对中秋国庆假期出行密集、客流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等特点,各相关单位要及早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特别是要制订应对大雨、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景区出现大范围的游客滞留。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交巡警部门要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中秋国庆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企业和大型活动组织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监督,确保中秋国庆假日旅游的车辆安全、道路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 3、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近期,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正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对旅游道路交通、旅游客车、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易发群体踩踏、火灾、食物中毒等场所,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 二、全力提升旅游服务整体水平 1、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各旅游重点镇和旅游企业要深入挖掘中秋国庆传统文化内涵,积极组织推出富有地方特色、文化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加强对地方中秋国庆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组织,丰富群众的节日生活。 2、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各旅游单位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温馨细致和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中外游客的好评与赞誉。 3、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调配运力,及时增加车次班次,改进售票服务,方便群众购票;加强对自驾车出行服务,确保游客“来得了、散得开、回得去”。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气象、地质灾害预报等相关服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供求的市场预测,推动行业、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出游安排。旅游景区点和旅客集中场所要做好游客吃、住、行、医等各项服务工作。 4、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要丰富节日文化市场,积极组织文艺演出、民俗和节庆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 三、全力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信息引导服务。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45服务热线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载体,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理性出游。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安定人心。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市场检查,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游客投诉受理,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有人值守。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舆论监督,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引导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旅游者互律自律,维护假日市场秩序。 四、全力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1、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2、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各重点旅游镇和列入中秋国庆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景区、饭店、旅行社,要按规定向假日办及时报送有关旅游统计数据。 3、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秋国庆假日期间的值班表请于 9月28日下班前传真至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986539,传真:87986554)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