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08 | 生成日期 | 2012-12-18 | 公开日期 | 2012-12-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法律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司法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整合我局行政管理资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现将《宜兴市建设局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 |
关于实施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整合我局行政管理资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现将《宜兴市建设局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企业资质 管理 通知
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宜兴市建设局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我局行政管理资源、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建设窗口)负责,实施企业资质统一管理制度。
一、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凡涉及本市范围内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等企业资质管理的,必须统一集中到建设窗口受理和办理,局相关职能处室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延续、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以及上述企业资质的年检工作。
二、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等政策规定。
三、企业资质的申报时间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建设窗口制订包括办事事项、办理机构、办公时间、办事地点、联系方式、法律法规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电话等在内的《办事指南》,提供给办事群众,并在宜兴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将各类企业资质申报时间明确为:随时受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进行申报。
建设窗口联系电话:87976030、87971979、87992920。
四、企业资质的初审程序
1、企业资质初审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材料初审和受理:建设窗口工作人员(A、B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复核原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3)材料复审:建设窗口工作人员(A、B角)对企业上报的附件资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求证、核实。
(4)现场踏勘:由建设窗口与相关职能处室、局监察室联合组织现场踏勘,主要核查企业设施设备、组织机构、人员在职在岗等情况及各项管理台帐。
(5)专家会审:建设窗口牵头组织专家会审。由局工程技术科负责,统一建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房地产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局资质初审专家库。根据会审内容,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相关职能处室派员参加专家会审,局监察室对抽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全程监督专家会审工作。
(6)报分管局长审核。
(7)报局长审批后行文上报。
2、企业资质年检
建设窗口会同各职能处室做好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各职能处室抓好日常动态管理,建设窗口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和意见,对照标准,统一办理和上报。
五、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网络平台
局工程技术科负责做好企业资质管理的网络建设工作,与各级行政审批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同时实施动态维护。
六、企业资质集中统一管理的制度保障
1、建立企业资质初审A、B、C角制度,对材料初审、材料复审、现场踏勘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且定期交叉轮换。
2、制订企业资质初审现场踏勘规定,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3、制订企业资质初审专家会审的相关制度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专家会审的作用。
4、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在各级行政审批平台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形成企业资质管理动态监督机制。
5、完善窗口业务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