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12-8-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12-13 16:55:1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2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夏以来,无锡地区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燃气领域安全形势严峻。8135时,惠山区钱桥街道溪南村龚巷居民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当引发爆炸,致使三间2层楼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加强燃气领域安全工作,根据市领导相关指示,决定立即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所有燃气储配、调压设施、管线及管道工程、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用户用气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租住户、餐饮企业、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等用户的安全检查,做到企业排查一家不漏、民宅检查一户不漏、液化气瓶检查一瓶不漏。重点检查管道用户入户安检整改情况、液化气用户安全指导、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违章占压燃气管道整改情况、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罐设备喷淋系统、消防器材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及“一瓶一码”实施情况、各燃气企业的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无证液化气供应站(点)的查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25日前)。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深入发动,组织拉网式事故隐患排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立即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坚决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并于824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自查阶段工作情况同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1729809)。

(二)复查阶段(825-28日)。市燃气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燃气企业、用气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筑工地、出租户等燃气终端用户,开展各种检查活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用户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并及时进行总结。复查阶段工作情况于8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831日前)。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无锡市政府安委会将于831日前来我市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公安局、宜兴质监局、宜兴工商局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宜兴市安委会印发的《宜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安[2012]6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排查整治燃气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强化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找出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落实责任,注重监管,强化整改。各镇(园)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查,严厉查处掺杂二甲醚、短斤缺两、无证无照经营、“大瓶灌小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燃气企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要加强违章压占燃气管道的整改,确保燃气管道输配系统安全运行。要严格气瓶安全管理,对非自有气瓶的充装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未经注册登记安装电子标签的气瓶、报废瓶和过期瓶一律不得充装;气瓶充装后的塑封、警示标签、充装标签必须完好。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一经查证属实,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用气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各燃气企业要通过开辟专栏、制作公益广告、设立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附:燃气安全检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