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2012-8-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12-13 16:55: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无锡市(锡政办发[2012]158)2012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开展高效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农业抗御风险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开展我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范围指除水稻、小麦、油菜以外的其他设施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主要指蔬菜大棚及棚内蔬菜(瓜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鹅、莲(荷)藕、林木火灾。今后将随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保险条款,不断调整扩大保险范围。

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有利于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农户以较少的保险费投入,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减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畜禽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农户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市2012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25%以上。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既要抓好续保,更要抓好扩面扩保工作,确保在1020日前全面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

二、具体内容

1、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宜兴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1]116 号文件执行。

2、高效农业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

设施大棚:设施大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规模面积在5亩以上。保险金额按连栋钢架大棚为20000/亩,保费为800元;单体钢架大棚为5000/亩,保费为150元;竹木、水泥大棚为800/亩,保费为40元;长寿薄膜为700/亩,保费为84元;普通薄膜为400/亩,保险费为72元。

棚内蔬菜(瓜果):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种植规模在5亩以上,且生长正常的蔬菜(瓜果)品种。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为180元。

能繁母猪: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金额为1000/头,保费为60元。

奶牛: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至7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费为240元。

育肥猪: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存栏量50头以上,体重为15公斤至100公斤,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保险育肥猪每头的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为20元。

肉鸡: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鸡在10日龄以上,肉鸡存栏数8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为10元,保险费为0.3元。

种(蛋)鸡:投保的种(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且经过政府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合格、普遍推广的;投保时种(蛋)鸡在15日龄以上,存栏数在50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每只种鸡的保险金额为40元,保险费为2.4元;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为20元,保险费为1.2元。

肉(蛋)鸭:投保的肉(蛋)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用鸭在10日龄以上(不含),投保时蛋鸭在80日龄以上(不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蛋)鸭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肉用鸭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3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时存栏数;保险蛋鸭的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数确定。每只肉用鸭的保险金额为20元,保险费为0.6元;每只蛋鸭的保险金额为30元,保险费为1.8元。

肉鹅:投保的肉用仔鹅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肉用仔鹅在10日龄以上,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或一年累计存栏数1500只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用仔鹅按批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肉用仔鹅按一年期投保的,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投保存栏数的3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用仔鹅的保险金额为30元,保险费为0.9元。

莲(荷)藕: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引洪区;生长正常的莲(荷)藕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50元。

林木火灾:经农林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和管理正常,定植满两年(含)以上,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投保金额为每亩2000元,保费为6元。

3、保险期限。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义务、保费收取、赔偿处理等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奶牛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肉鸡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种(蛋)鸡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肉(蛋)鸭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肉用仔鹅养殖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莲(荷)藕种植保险条款》、《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林木火灾保险条款》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险费率。钢架大棚棚架保费率3%、竹木大棚棚架保费率5%、水泥大棚棚架保费率4%;长寿薄膜(含进口膜)保费率12%、普通薄膜保费率18%;棚内作物保费率6%;能繁母猪保费率6%;奶牛保费率6%;育肥猪保费率5%;肉鸡保费率3%;种(蛋)鸡保费率6%;肉用鸭保费率3%;蛋鸭保费率6%;肉用仔鹅保费率3%;莲(荷)藕保费率5%;林木火灾保费率0.3%

6、保费补助。对能繁母猪、奶牛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财政补贴25%,养殖户需交保费20%;育肥猪省级以上财政补贴3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财政补贴25%,镇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需交保费30%;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用仔鹅、莲(荷)藕、设施大棚和薄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省财政补贴2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级财政30%,镇级财政15%,种植、养殖户需缴保费的30%;林木火灾省财政补贴20%,无锡市以奖代补5%,宜兴市级财政45%,经营企业(户)需缴保费的30%

7、建立无赔款保费优待制度。为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保,投保人连续投保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且前一保险期间内未发生赔款,续保时,按照续保前的保险合同载明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额,对农户自缴保费进行10%的保费优待,优待部分的保费由市政府和承保公司分摊承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惠农政策,政策性、业务性、季节性都很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园区、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财政局、农工办、农林局、人保财险支公司、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调,切实履行好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投诉调处等职责。

2、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建立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加强政策宣传。针对高效设施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农户既要保又惜保的实际,各镇、(园区、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户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等相关规定全面知晓,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保,真正把好事办好。

3、实行扶持挂钩。建立高效农业发展扶持奖励和农业保险挂钩制度,对在2011年、2012年度得到宜兴市级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的扶持、奖励、补助的高效设施农业要全部投保。

4、严格考核奖励。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奖励力度,市委、市政府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乡镇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对完成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的乡镇,按实际发生保费收入的10%给予奖励。

5、加强理赔服务。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保险出险后,市定损理赔专家小组要会同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苏金融办发[2009]9号)明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及时搞好查勘理赔工作,并加强典型赔案的宣传,以调动广大种(养)业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附:2012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