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2012-8-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12-13 16:55:12   [        ]     
文号 宜政发[2012]15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2-13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苏价农[201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平价商店建设合力

进一步理顺平价商店建设上下级管理关系,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物价牵头,商务、财政、工商、农林、交通等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由物价局负责牵头平价商店建设的组织实施、资质审核、商品目录确定、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商务局负责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过程中,将平价商店作为其配套设施予以规划、预留,配合做好平价商店的具体建设和考核考评工作;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财政扶持、补贴、奖励等政策,以及平价商店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农林局负责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开办平价商店,并组织向平价商店直供各种蔬菜,加强直销农产品在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组织在城区建设平价商店;工商局负责对含有“平价”字样企业名称、广告进行清理,为平价商店的开办提供便利,加强平价商店经营行为的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交通局负责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城管局负责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运行中的环境管理和秩序维护,确保农产品进社区平价商店内直销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的规划、布局与建设,加快实现平价商店全覆盖

按照省委罗书记注意区分是全国两会还是地方两会期间提出的平价商店“力争两年内达到每两万城镇常住人口开一家”的要求,今年,在原有8家平价商店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依托现有经营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组织,选择市区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及张渚、和桥、周铁等中心镇区再建设8-10家平价商店,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向主要乡镇延伸。确保到2014年,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使平价商店惠及低收入群体、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镇园、街道要对属地范围内平价商店建设予以重视和支持,配合物价、商务等部门做好平价商店布点、设施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范围,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为主,并逐步扩大到粮、油、肉、蛋等类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超市平价直销区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平价农产品,品种不少于50个。平价蔬菜销售价格保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平价粮、油、肉、蛋销售价格保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5%以上。同时,在经营方式上,逐步形成产地+直销区(摊)、产地+商店、产地+物业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价费支持政策,提高平价商店经营效益

(一)继续贯彻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物价、商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将固定用于平价商店运输生鲜农产品的配送货车,纳入“绿色通道”范围,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免收市区道路通行费,以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及时供应。

(二)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2012年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分三个类别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补贴:一是超市平价直销区,每家补贴5万元;二是平价直销店,每家补贴10万元;三是平价集贸市场,每家补贴50万元。对平价商店经营粮、油、肉、蛋等平价商品的,经物价、商务、财政部门验收考核后,由市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家每年2万元。对平价商店日常运营的销售差额,经物价、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各平价商店平价商品的销售数量和让利幅度进行考核后,由市政府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宜政发[2011]187号文件。

(三)全面落实价费优惠政策。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实行工业用电价格。

(四)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中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进一步减轻平价商店的负担。

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平价商店建设取得实效

平价商店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关怀民生、关心物价的重要体现和举措,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物价高企、平抑物价的有益探索和抓手,受群众欢迎,让群众受益。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紧密联系宜兴实际,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具体做到“三统一、三加强”: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发布;加强管理、加强考核、加强宣传。物价部门要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下发《宜兴市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价格、质量、稳价惠民义务履行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我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