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14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2-1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溪隐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东起荆邑大桥,往西经洑溪府、溪隐新桥至荆溪中路的道路,命名为溪隐路。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