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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征地拆迁做到“四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2-12-11 15:09:40
浏览次数:392
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097 | 生成日期 | 2012-12-11 | 公开日期 | 2012-12-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土地 | 主题(二)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 | 分类词 | 征地,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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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征地拆迁做到“四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一是宣传服务到位。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宣传解释国家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渠道,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妥善解决合理要求,引导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二是公开透明到位。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切实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征中确认、听证,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实施阳光操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事项,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三是征地补偿到位。坚持征地补偿预存制度,设立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凡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的,不得上报征地报批材料,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先补偿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强征强拆行为。四是矛盾化解到位。建立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征地前,组织人员深入征地现场全面排查摸底矛盾纠纷,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征地突发事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