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7-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9-28 1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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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1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由市科技局制订的《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围绕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再创佳绩,特制订2012年镇、园区、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二、总体目标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4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9%;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推进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120项以上,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0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完成2000件和300件,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到500件。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重点指标与一般指标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日常事务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详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运用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汇总,按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中的分值折算后,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1、《2012年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2012年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2年镇、街道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分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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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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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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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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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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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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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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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得1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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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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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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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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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授权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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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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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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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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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得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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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或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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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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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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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以镇、街道为单位自行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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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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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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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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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营科技企业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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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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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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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环境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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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科技创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实行奖补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与人才办公室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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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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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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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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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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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企业,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每超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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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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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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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产出
|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任务,每超1项加1分;承担省级(含)以上科技成果项目,有1项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0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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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
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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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录用
|
科技信息在本市每录用1篇加1分;在无锡市每录用1篇加2分;在省级(含)以上每录用1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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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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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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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产出
|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发明专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获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有1项加1分;获省级(含)以上专利奖,有1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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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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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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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国际合作
|
完成产学研对接活动,每超1次加1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1分;成功引进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有1个加2分;实施国际技术合作项目,有1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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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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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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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
|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目标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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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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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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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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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有1家加2分;新获批省级科技产业园加5分;新获批创新型乡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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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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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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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企业承担各级各类项目被上级科技部门中止执行,有1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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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园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分值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依据
|
分值
标准
|
基本分
(120分)
|
科技项目实施
|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得1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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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
15分
|
专利工作推进
|
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发明专利授权量得7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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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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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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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
|
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得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得3分;完成“三创”载体建设任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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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或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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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产学研合作推进
|
完成以园区为单位自行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新增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得5分;实施国际技术合作项目得5分。
|
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
25分
|
科技型企业培育
|
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营科技企业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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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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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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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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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江苏省创新型园区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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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
5分
|
创新环境营造
|
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科技创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实行奖补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与人才办公室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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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
15分
|
加分
(50分)
|
科技型企业培育
|
新增省级(含)以上科技型企业,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每超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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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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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
科技成果产出
|
完成省级(含)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任务,每超1项加1分;承担省级(含)以上科技成果项目,有1项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0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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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
限加
10分
|
科技信息录用
|
科技信息在本市每录用1篇加1分;在无锡市每录用1篇加2分;在省级(含)以上每录用1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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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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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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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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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发明专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获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有1项加1分;获省级(含)以上专利奖,有1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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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部门的反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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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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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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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产学研对接活动,每超1次加1分;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1分;完成引进政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任务,每1家加2分;完成国际技术合作项目任务,每超1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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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料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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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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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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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无锡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目标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2分;完成“三创”载体建设任务,每超1万平方米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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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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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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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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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有1家加2分;建成省级创新型园区加5分;建成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加5分;建成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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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批准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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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孵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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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新增入孵企业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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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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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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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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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企业承担各级各类项目被上级科技部门中止执行,有1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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