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0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宜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宜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方案 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学生上下学车辆接送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发展校车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大学生交通经费投入,大力发展专业校车,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模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成立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专业机构,设立中小学生接送专线,购置符合标准的专业化校车,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接送模式,全面解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努力促进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三、接送对象 全市上学路程在3公里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非施教区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范围)。 四、运作模式 (一)成立专业机构。依托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成立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服务公司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财政补贴亏损后,每年由政府给予校车公司注册资本10%的税后利润作为投资回报。 (二)购置接送车辆。根据学生接送线路道路状况、接送学生分布情况、接送学生人数等因素,由校车接送专业机构分批购置适当座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 (三)安排接送线路。校车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镇(街道)、学校、校车专业机构根据学生家庭分布情况合理制定接送线路和停靠站点,确定接送时间,实行统一接送,并在开学前告知家长。 (四)建设候车设施。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设计学生候车亭式样。各镇、街道负责候车亭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初中学生距候车点较远的要建学生自行车停放处),建设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五)落实运行经费。乘车学生每学期承担400元/人,不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补贴解决。其中,市管直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补贴;镇、街道属公办学校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50%;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由市财政补贴50%、镇财政补贴30%、学校补贴20%。城乡低保户子女免交乘车费。年终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学生接送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7月份成立市学生上下学接送领导小组,成立市校车管理委员会,组建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7月中旬完成接送学生情况统计和接送线路踏勘,签订购车合同。 (三)8月中旬完成校车驾驶员招聘及上岗培训。 (四)8月底购置专业校车,完成学生候车亭及附属设施建设。 (五)力争在10月1日开始在部分中小学试点运行。(最迟11月1日后实施) 六、相关职责 (一)镇、街道人民政府 1、全面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车辆接送上下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全面落实中小学生车辆接送上下学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桥要求,加紧做好镇村道路、桥梁修建改造工作,完善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合理安排中小学生候车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候车安全。每个候车点由村委委派专人负责学生上下车及候车秩序。 3、每学年开学前两个月,负责统计辖区内需车辆接送的中小学生数及其家庭分布情况,及时与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协商确定新学年所需接送车辆数配置及站点设置,协调安排接送车辆的停放场所。 4、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补贴办法,在市财政、审计部门对接送车专业机构经营状况审计后确定补贴金额,及时安排好镇、街道财政补贴经费并与市财政局结算。 (二)市教育局 1、负责各学校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相关制度,落实责任人,完善内部考核,健全工作台帐。 2、负责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校维护接送秩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镇、学校与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的沟通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考核奖励经费。 (三)市公安局 1、负责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接送车辆的检验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安全监督工作,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同时督促做好驾驶员限速低速行驶。 2、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及时查处学生上下学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筹建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具体组建方案见附件)。 2、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 3、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给予有关费用减免。 4、加强对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的综合监管,督促承运方努力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准时准点接送。 (五)市安监局 负责各镇、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对中小学生车辆接送工作的安全排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 (六)市财政局 1、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建立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弥补企业公益性亏损。 2、每年会同市审计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确定当年的补贴标准。 3、安排好财政补贴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校车服务公司正常运行,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统一由市财政统筹划拨校车服务公司。 (七)市物价局 负责中小学生车辆接送上下学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审计局 负责对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做好中小学生车辆接送上下学财政补贴经费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宜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组建方案 根据《宜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接送方案》,借鉴周边县市学生车辆接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建宜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专业机构(宜兴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建宜兴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由宜兴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斥资成立宜兴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第一期根据校车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试点镇(街道)学校,计划购置校车50辆左右,第二期校车购置及注册资本补充由校车管理委员会视实情再商定,解决剩余需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接送问题。公司总经理由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客运公司选派一名经理担任,教育部门选派一名负责中小学教育的中层干部担任副总经理,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公安部门选派一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中层干部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同时选调各类管理人员10人,搭建管理团队。公司经营范围:学生交通服务。注册办公地址:宜兴市汽车客运站内。 二、成立宜兴市校车管理委员会 由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宜兴市校车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车管理工作。校车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监等部门组成,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中小学生校车管理职责,同时也是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管机构,审定公司注册和增资等情况。 宜兴市校车管理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任 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孙全芳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周汉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陈伟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 芮红星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长 周国勤 市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钱汉庆 市安监局监管科科长 缪 卿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余国良 市客运公司总经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 (1)市教育局 负责审核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数量、接送线路设计,确定校车接送班次,审批校车使用申请,落实校车随车教师,确保学生乘车秩序,签订乘车协议,办理乘车证,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2)市公安局 负责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相关部门审核校车接送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接送线路是否安全可行,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筹建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督促镇(街道)对校车接送沿线道路进行整治维护,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设计校车专用站亭并交付各镇、街道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校车运行线路。 (4)市安监局 牵头组织对校车接送工作的安全措施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校车线路提出整改意见,对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5)市财政局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建立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会同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安排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以上各部门职责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三、实施校车专业化管理 1、健全组织。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按两科一室的基本架构设置职能管理科室,即设置安全机务科、运输管理科、综合办公室,配备安全、机务、业务管理以及其他专业人员10名。按学校分设校车车队,车队长由各校车驾驶员兼任,具体负责该校学生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独立核算。专用校车由市校车服务公司购买,人员由其招聘,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坚决杜绝承包经营、挂靠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3、运营方式。按照校车接送线路申请审批流程,确定校车线路,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走向及停靠站点行驶。严格执行校车限速规定,实行专线专车定时定点定班发车,每车连续接送最多不超过3趟,确保中小学生接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接送任务结束后,校车统一停放在学校或者指定场所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校车。 4、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暂按人车1:1配置。所有校车驾驶员均须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每年2次集中专题培训。考虑到校车驾驶员工作强度及收入偏低情况,可选配部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在节假日及春运期间到客运公司加班或顶班,并给予一定的工资收入补充,以确保校车驾驶员队伍的稳定。 5、车辆维修。由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修理厂为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车辆保养与修理服务,按照行驶里程编制车辆保养计划,实施强制维护,以确保运行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6、导乘服务。所有校车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由学校指派随车教师,负责乘车学生的管理,监督超员、超载行驶,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7、运行监控。所有校车均安装GPS或 3G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宜兴客运GPS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做到校车一动,监督受控,校车不停,监控不止。 8、安全责任。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学校、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学生上车后道路安全责任。 9、投诉处理。将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问讯咨询、投诉处理纳入政府12345服务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评议。 10、收费标准。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应充分体现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等特点,收费标准统一按每学期400元/人执行。 11、品牌建设。注重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坚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车辆车型、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司机着装、统一经营管理。 四、政策扶持 根据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相关要求,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接送、财政补贴的运作模式,参照我市公交财政补贴模式,明确公司费用开支标准,每年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由市财政弥补公司实际亏损后,给予投资方注册资本10%的税后利润作为投资回报,以保证校车服务公司能够正常运行。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7月份成立市校车管理委员会,组建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建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并开展前期工作。 (二)7月中旬梳理汇总需校车接送的中小学生情况,完成接送学生统计和接送线路踏勘,确定车辆购置数量,签订车辆购置合同。 (三)8月中旬完成校车驾驶员招聘及上岗培训。 (四)8月底前完成校车购置、上牌等相关手续,基本完成学生候车亭及附属设施建设。 (五)力争10月1日开始在部分镇园(街道)中小学校试点运行。(最迟11月1日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