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0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镇(园区、街道)是我市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层基础,是安全监管的前沿防线,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加强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速增长,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对于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格不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下移、重心下移,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措施。各镇(园区、街道)必须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江苏省、无锡市和我市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镇属部门、驻镇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尽快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真正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 二、抓住重点,强化基础,大力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明确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各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领导下设的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行业条线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安监机构承担镇级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服务指导等方式抓好辖区内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构建综合监管平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对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在镇(园区、街道)行政负责人兼任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基础上,增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设安全、农村安全、文教卫生安全、服务业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和旅游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相关牵头部门负责人为专委会办公室主任,明确由牵头部门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会其他组成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行业、各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的全面覆盖。 3、强化基层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注重把素质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保持安全生产人员队伍长期相对稳定,确保专职、专事、专心。各镇(园区、街道)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配备7人以上专职人员,其中工贸企业满500家、或工商业销售收入满50亿元、或常住人口超10万的镇(园区、街道)配备9人以上。要加快建立镇(园区、街道)安监人员流动备案审查制度,镇(园区、街道)安监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或因发生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等情况除外)。确需变动的,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安监部门按“先配备后调动”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交接手续。 4、健全村级管理网络。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并充分发挥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切实扩大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有效消除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其中工业企业满50家、或工业销售收入达5个亿、或高危行业(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铸造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满5家的行政村或社区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其他村(社区)要配备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确保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成效 1、按照时序进度,落实工作措施。7月初,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召开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8月15日前,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安委会及专委会机构调整、安监人员配备等工作,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9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全面完成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形成本单位的指导手册,按照文件要求,建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10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验收。 2、 明确建设标准,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到“九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其中,办公场所面积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配备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装备、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公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30万元。 3、 纳入年终考评,创新考核机制。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终考评。为全面检验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果,市安委会将调整年终考核方法,采取“随机抽签,以点代面”的形式,即抽取某一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被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依据,以此检验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成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