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12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东湖公馆”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枫隐路东、解放东路南、东氿大道西、伏溪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东湖公馆。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