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8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宜兴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康复是改善和补偿残疾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利于残疾人摆脱贫困,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生活状况,提高生命质量,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区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建立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宜兴市户籍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残联和卫生部门通力协作,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与训练,确保康复工程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医疗康复服务平台 建立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周铁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医疗康复服务平台。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交往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全面承担全市残疾人的心理、生理、病理的康复、治疗、护理工作,承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根据中残联对康复中心的要求设置工作部门和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全市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评估和服务等工作台帐。 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周铁医院)承担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及培训工作。按照精神病医学管理要求,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设置相关业务部门和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全市精神病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台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单位医疗康复条件承担辖市内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门诊康复治疗工作。 (二)推进社区康复工作进程 各镇(街道)、社区(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社区康复站(室)。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1、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医生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社区康复医生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训练:各镇(街道)、各社区(村)康复医生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医生负责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同时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各镇(街道)残联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三)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机制。除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预算以外,各级筹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募集的无指定用途的善款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各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积极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捐助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捐助、一对一救助、爱心赞助、实物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康复资金和物资。 2、政策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治疗、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听力语言、视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单一病种报销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进行救助。 3、制度保障机制。一是成立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审评;二是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员、残疾人专职干事、康复协调员对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做好日常登记、康复治疗、训练、转介等项服务,并随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和康复状态等情况;三是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规范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工作标准和流程,做好康复评估记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在康复医疗机构资质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规范残疾人康复工作流程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康复、精防医生根据全市残疾人体检和康复评估后的情况,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个性化的康复服务和训练,并依托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系统建立规范化残疾人康复档案。每次的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内容于1—2个工作日内输入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医生、精防医生于每月的月末检查本地区卫生服务站康复医生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与训练情况以及规范化档案的建档情况;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每季末检查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残疾人康复及档案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半年一次书面报送市卫生局和市残联。 2、残疾人康复档案种类 (1)康复工作: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档案、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0-6岁和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2)精防工作:精防工作的线索调查登记表、精神病人情况变动报告卡、精神病人防治康复登记表、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跟踪随访记录报表。 (二)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每年十一月前,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共同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康复(精防)医生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给予工作补贴。考核评估标准为: 1、社区康复: (1)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率90%以上; (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训练建档率95%以上; (3)康复训练记录规范合格率90%以上。 2、精防工作: (1)精神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率90%以上; (2)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 (3)免费服药记录规范合格率、准确率90%以上; (4)精防医生入户服务或监护随访每月不少于两次; (5)精防统计报表合格率95%以上。 对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的考核,由市卫生局和市残联根据开展的康复医疗项目和承担的功能职责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估。 (三)加强康复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确保康复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要加强与部门协调,努力创造有利于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条件,制定康复重点,并组织实施。 2、增加投入,保障康复设施建设 根据“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发展规划,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增加对康复工作及康复器材经费的投入。市残联要根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精防医生的工作补贴以及电脑配备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3、加强管理,实施评估 要加强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站(室)的考核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类康复技术规范指标,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后的评估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对各中心和站分等级兑现工作补贴。考核兑现标准:每个中心基本标准为10000元,其中精防工作补贴5000元(含精防医生工作补贴3000元)、康复工作补贴5000元(含康复医生工作补贴3000元),每个站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中2000元为康复、精防医生工作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