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宜兴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7-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3:3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8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宜兴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宜兴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宜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做好妇女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基本精神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无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宜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全面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宜兴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机遇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妇女发展与宜兴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同步发展。要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为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而贡献力量。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平等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各项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参与共建和共享宜兴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力争宜兴妇女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总体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在不同决策层面的比例和决策水平;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权益,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增强性别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妇女文化、科技、创新等综合竞争力;倡导生活新理念,践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宜兴妇女的健康水平;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两性和谐,建设和美家庭,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体系;拓宽妇女参与途径,强化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措施和机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到2015年,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努力实现宜兴妇女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接轨”的目标。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妇女就业能力,促进妇女充分就业

1、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干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提高妇女创业比例和就业层次。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高。?

5)缩减男女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积极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

(二)提高妇女政治参与水平,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较上届有较大提高。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4)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分别达到5%

5)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文卫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市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6)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

7)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8)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党组织,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增强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

4)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储备,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促进健康成长。

5)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女性决策参与者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7)完善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中努力提高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女性委员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重视建设并充分发挥妇女人才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重视提高女性人才的综合素质,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9)发挥妇女组织的中坚作用,充分履行其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不断提高其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10)政府主管社会科学研究的部门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建立妇女发展相关学科的专项研究。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价值观的力度,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妇女教育文化水平,增强女性综合竞争能力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8)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

9)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和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提高妇女参与革新、积极创新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在制定教育的法规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成果评估时,增强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2)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4)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5)进一步普及成人高等教育和发展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教育。逐年缩小常住人口中非宜兴户籍妇女与宜兴户籍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差距。

6)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

7)创造条件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

8)定期组织女学生参与各类科技活动,促进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升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女性科学素质和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9)将妇女发展研究项目纳入宜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支持妇女发展有关的研究课题。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优化妇女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4)妇女每2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在城市和农村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6)妇女重症精神疾病发生率、贫血患病率降低。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8)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2、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足额安排妇幼保健事业经费及妇幼保健机构所需经费,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

4)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妇科疾病查治纳入城乡医保,妇女每2年免费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患有“两癌”及大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

6)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保障体系,加大专项投入,多部门配合落实,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

7)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孕前优生知识宣传,开展孕前健康检查,将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纳入保障体系,加强专项投入。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100%的社区设立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的网络、场所或组织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设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专项资金。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保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五)建立家庭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家庭和谐。

1、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促进男女平等、代际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2)优化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稳定家庭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

3)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逐步建立针对家庭的多元支持系统:提供物质性服务,协助家庭生活有序运转;提供咨询及婚姻辅导援助,开展家庭治疗,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整体素质。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

7)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提高绿色家庭、低碳家庭建成率。

10)推进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工作。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2、策略措施

1)开展家庭政策调研,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推动和谐家庭建设。

2)在主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鼓励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促进和谐社区、和睦邻里关系的建设,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3)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加强妇女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针对妇女与家庭的专业服务。

5)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其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6)加强针对家庭男性成员的教育,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以形成尊重女性的意识和浓厚的家庭责任观念。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妇女参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女性的比例;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土地分配中的权益。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8)基层维权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保证有妇女代表的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对策研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和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建议在全市按区域建立妇女救助场所

9)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加强对妇女的司法维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利益的内容。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女性劳动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7)扩大城乡妇女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城市达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40%

9)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10)对特困户妇女、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的特殊要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八)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造妇女进步发展环境。

1、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