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8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第一载体。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都已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即保健、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残联精细化管理要求,抓住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展的有利时机,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职能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市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改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增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市卫生局、市残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康复的任务与其他5项任务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经济有效、及时方便的康复服务,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二、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内容 1、工作要求:全市所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训练室,配置基本康复训练器具,明确专人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开展基本康复训练与服务。 2、服务内容: (1)筛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分布和康复需求等情况。 (2)利用现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 (3)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活动,发放科普资料。 (4) 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开展转诊和转介服务。 (5)配合开展精神病患者的服药药品发放、随访监护、心理疏导、住院救助等工作。 (6)利用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系统,根据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档案,服务计划、效果评估等表卡填写准确,相关信息能及时更新和维护。 3、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1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培训合格后聘为专(兼)社区康复医生或精防医生。康复医生和精防医生以两者合一为宜。 (2)场地设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训练室,面积要在60-8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有无障碍坡道和卫生间。 (3)设施设备:每个康复室要配置残疾筛查、康复功能测评基础设备;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等康复器材设备;康复知识普及性读物和宣传材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等。 三、质量控制 1、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 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建档合格率100%,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95%,规范建档合格率90%以上。 3、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度85%以上。 4、服务方案、服务记录、效果评估等记录详实,有关表卡填写准确,信息系统运用规范。 四、考核评估与经费补贴 社区康复列入市卫生部门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度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组织对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康复室的建设、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残疾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见附件1《宜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表》),并同时对社区康复医生(精防医生)的工作也进行考核(见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年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的类别和结果,由市残联给予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的工作补贴,经费从市康复和精防专项经费中心列支。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