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职能的通知(2012-7-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3:3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8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第一载体。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都已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即保健、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残联精细化管理要求,抓住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展的有利时机,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工作职能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市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改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增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市卫生局、市残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康复的任务与其他5项任务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经济有效、及时方便的康复服务,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二、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内容

1、工作要求:全市所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训练室,配置基本康复训练器具,明确专人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开展基本康复训练与服务。

2、服务内容:

1)筛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分布和康复需求等情况。

2)利用现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

3)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活动,发放科普资料。

4 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开展转诊和转介服务。

5)配合开展精神病患者的服药药品发放、随访监护、心理疏导、住院救助等工作。

6)利用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系统,根据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档案,服务计划、效果评估等表卡填写准确,相关信息能及时更新和维护。

3、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1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培训合格后聘为专(兼)社区康复医生或精防医生。康复医生和精防医生以两者合一为宜。

2)场地设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训练室,面积要在60-8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有无障碍坡道和卫生间。

3)设施设备:每个康复室要配置残疾筛查、康复功能测评基础设备;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等康复器材设备;康复知识普及性读物和宣传材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等。

三、质量控制

1、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

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建档合格率100%,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95%,规范建档合格率90%以上。

3、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度85%以上。

4、服务方案、服务记录、效果评估等记录详实,有关表卡填写准确,信息系统运用规范。

四、考核评估与经费补贴

社区康复列入市卫生部门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度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组织对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康复室的建设、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残疾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见附件1《宜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表》),并同时对社区康复医生(精防医生)的工作也进行考核(见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年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的类别和结果,由市残联给予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的工作补贴,经费从市康复和精防专项经费中心列支。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