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5-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2: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7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宜兴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无锡市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无锡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打击整治。

三、重点对象

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镇(园区、街道)和重点企业。

四、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疲劳驾驶车辆或者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非法拼装、改装和销售机动三轮车的,违法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使用机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无证无照从事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违规、违章行为。

3)消防。整治对象为商业“三合一”、工业“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和储存类企业;大跨度厂房、仓库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打击重点为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6)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旅游。无资质、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和从事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旅行社租用无资质客运单位(企业)旅游车辆的。

10)燃气。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燃气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非法违法占压燃气输气管线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民爆物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宜兴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快开门结构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燃气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宜兴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并配合有关行业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方法步骤

按照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 9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6月份-7月份)。在全面排查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者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上限执行);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综合督查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查检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行动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举报、奖励、考核办法,加强“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各牵头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 隐患治理、 联合执法、打击行动等进行跟踪督导。市各相关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2、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法组,开展巡查执法。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集结执法力量,按照“准、狠、严”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要通过真打真治,重打重治,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使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 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组织和广大企业,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持续有效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重点高危领域;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要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与严把入口关结合起来,各级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前置审查责任,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的作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的安全准入关,决不允许带病开业;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加强信息报送,定期分析汇总。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信息报告、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撰写和数据报送工作,从5月份开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数据(见附件1234),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825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6、加强抽查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督查、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表扬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格问责。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2 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排查出非法违法问题却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镇(街道)、企业要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 5 25 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5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82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1729809(传真),电子邮箱:81729809163.com)

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略)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略)

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略)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