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8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宜兴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 我市总面积2038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底,宜兴市户籍人口107.24万人,常住人口123.5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57‰,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医疗机构现状 (一)医疗机构数量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24家,其中医院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87个,个体诊所及门诊部5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39个,专科疾病防治所2个,妇幼保健所1个,疗养院1个。 (二)编制床位 2010年,全市编制医疗床位3659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3.41张,较“十五”末增加0.63张;每千人卫技人员4.96人,较“十五”期末增加20.2%。 (三)业务工作量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完成门急诊296.1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10.3万人次,床位使用率为92.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7天,病床周转次数为34.6次。 (四)现状分析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不断发展,我市医疗资源得到了充实优化,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与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增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优质医疗资源过于集中在城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集中在城区,乡镇只有一家二级医院,与广大农村快速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2、医疗机构中专科特色医院较少。全市医院种类单一,只有一所肿瘤专科医院,专科技术水平提升较难。 3、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了大量的医护工作,而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量偏少,设施设备急需更新,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较低。 4、院前急救体系不健全。我市尚未建立独立运行的120急救指挥中心,仍然挂靠在市人民医院,不能达到统一调度、就近出车、快速有效的急救要求。 5、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过小且布局不合理。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缺乏竞争力。 二、规划依据及原则 (一)规划依据 1、医疗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见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现状”) 2、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 (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6)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 (7)《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初稿) (8)《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苏发改社会发〔2010〕1293号) (9)《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2009〕7号) (10)《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08) (11)《无锡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2011) (12)《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3)《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10〕32号) (14)《宜兴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二)配置原则 以政策引导、适度发展、整体规划、适时调整为基本要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办医方向,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优化配置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公立医院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鼓励中心镇医院向二级医院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适度增加民营医疗机构比重,新增医疗机构主要通过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实现我市医疗卫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需求导向原则。适应市民医疗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市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4、合理布局原则。按照我市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及人口分布的变化,适时调整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布局。严格控制城区医疗机构设置,均衡医疗资源分布,方便市民就医。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优化整合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与布局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办医格局,建立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调整医疗机构类别,注销卫生院,整合其资源分别向一级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转化;增加精神卫生、儿童、康复、护理等特色专科医院。 2、全市编制床位数控制在5657张,预计增加1998张,主要为等级医院建设及康复床位的增加;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4张,较2010年增加0.59张。 3、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六位一体”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八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 4、建成比较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立1个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各区中心医院建立6个急救分站,达到统一调度、就近出车、快速有效的急救要求。 5、全市卫技人员达到6800名(含非编合同制人员)。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6.07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名,护士2.3名。预计需增加医生900名,护士1250名(含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护人员)。 (二)具体目标 1、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 (1)医院 ① 三级医院 全市建设2家三级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三级中医医院。 ② 二级医院 按每15-20万人左右配置1家二级医院的标准实行全市总量控制。至2015年,各中心镇建成1家二级医院,全市共建成10家二级医院,即除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外,鼓励和扶持张渚、徐舍、官林、和桥、周铁、十里牌医院、红塔医院和善卷骨科医院建设成为二级医院;鼓励周铁医院在二级综合医院基础上加快精神专科建设,发展成为我市精神卫生中心。 ③ 一级医院 根据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卫生院资源,部分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部分建成一级医院或门诊部。 ④ 专科医院 根据有关医院实际情况,市肿瘤医院建成二级肿瘤医院,鼓励善卷卫生院向二级骨科医院发展,再新设1-3家专科医院。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实现每个建制镇(街道)至少设置一个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或3000-5000人建立一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八统一”的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布局见表1。 (3)院前急救机构 按相关标准建设一个覆盖全市的120急救指挥中心,下设6个急救分站,利用GPS系统和3G平台组成急救指挥网络系统,完善全市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及转运体系。 (4)门诊部、所及内设医疗机构 申办门诊部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必须有宜兴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申办门诊部、所的选址必须是1000米内无同类别医疗机构(中医类别除外)的店面用房;鼓励申办中医类别的门诊部、所。 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380人以上,可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另有规定除外)。 (5)其他 ① 疗养院 保留现有黑龙江农垦疗养院,至2015年,全市再设1-2家疗养院,疗养床位达300张。 ② 康复医院 至2015年,全市设1-2家康复医院。 ③ 护理院 至2015年,全市设护理院2-3家。 全市不再新设100张床位以下的民办综合性医院;鼓励民间资本申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市内专科空白的特色专科及护理、康复、疗养等医疗机构,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 2、编制床位配置 到2015年,全市编制床位数达到5657张,预计增加1998张,具体规划见表2。 3、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1)120急救指挥体系建设 建立一个市级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同时依托中心镇医院建立6个急救分站,其他有条件的建制镇医疗机构可申请加入急救网络。2011年计划完成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的工程论证、设计及立项建设,2012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2)二、三级医院建设 “十二五”期间,市人民医院完成三级综合医院的建设,市中医医院完成三级中医医院的建设,学科与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水平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甲”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开展二、三级分科;市肿瘤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创建二级肿瘤医院;张渚、徐舍、官林、和桥、周铁、十里牌、红塔向二级综合医院发展,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同时,周铁医院建成我市精神卫生中心;善卷卫生院重点发展骨科,达到二级骨科医院水平。 (3)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每个建制镇(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独立建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共建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八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履行“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四、实施措施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国家实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本规划顺利实施的最大机遇,全市上下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使本规划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1、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合理补偿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2、坚持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方式,引入良性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办医新格局。 (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1、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布局,按照现代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配备相应的公共基础设施。 2、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为医疗机构引进、培养人才提供优惠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高度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提供政策及待遇方面的优惠,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3、依法实施部门监管。社保、工商、国资、物价、民政、药监、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五、规划评估、调整及有关说明 (一)中期评估:评估时间为2013年,根据阶段性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实际,对本规划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修订。 (二)末期评估:评估时间为2015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析,为下阶段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订工作提供依据。 (三)本规划为《宜兴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废止。 (五)宜兴市卫生局负责对本规划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