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为核心,以“构筑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要素发挥更大作用,把宜兴建成科技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强劲、成果转化便捷、示范作用明显的创新型城市,为宜兴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勇当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军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至“十二五”末,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的大幅度跃升,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1、2012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 2、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 3、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各项部署,按照科技创新工程各项目标,以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要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社区化、国际化、信息化、平台化”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力求建立一流的研发条件,引育一流的研发人才,完善一流的运行机制,产出一流的科技成果,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模式,科学规划。积极探索研发机构建设新模式,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努力扩大研发机构覆盖面,提升企业持续发展的水平。 ——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建设一批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建立市、镇(园区、街道)、企业多级联动机制,统筹部署,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市科技、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设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积极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向国内一流迈进。 四、重点任务 ——高标准建设宜兴市企业研发中心。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严格按照“有研发场所、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研发人员、有目标产品、有产学研合作、有研发成果”为内容的“七有”标准,对照《宜兴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指导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建设宜兴市企业研发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科技三项经费支持。 ——积极培育宜兴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对部分暂不具备研发机构建设“七有”标准但属于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建设步伐,并列入宜兴市企业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方面优先扶持建设宜兴市企业研发中心;另一方面,实行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优良的,给予科技资金后补助。 ——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重点支持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530”产业化企业等企业建设一批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使其进一步凝炼创新目标,集聚和稳定高层次创新团队,优化运行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打造一批能面向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科研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 ——引导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发动,主动上门精心指导服务。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不同模式,自主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 五、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资源,制订促进措施,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广大企业要提高认识,明确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建设工作。市成立以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园区、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构建市、镇(园区、街道)推进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条件科,负责联系上下、横向部门,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助。 2、明确目标,强化考核。按照“分解到镇(园区、街道),责任到人”的要求,每年年初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目标下达到镇(园区、街道),并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加大在考核分中的权重。市科技局负责要制订考核细则,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半年和年度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每年进行两次督查与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继续深化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达到优良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滚动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或建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承担资格。 3、政策扶持,重点倾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实施好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专项计划,对当年度新建宜兴市级研发机构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科技三项经费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考核机制,连续两年考核达到优良等级以上的,给予3-10万元的滚动支持(市级培育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研发机构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所有科技计划类项目审核中将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作为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4、找准抓手,扎实推进。推进产学研合作,夯实研发机构建设的基础,通过举办产学研活动,建立行业产学研联盟,积极为企业与高校合作搭建平台,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对其进行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的业务指导,主动为研发机构做好专利申请等服务,鼓励研发机构将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摆上重要位置。项目引导,丰富研发机构建设的内容,通过科技项目的集成实施、申报上级基础设施计划等手段,激发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的积极性,不断丰富其建设内容,促进研发机构步入正轨有序运行轨道。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