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6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共提出建议、提案580件,转交市政府办理的561件(建议198件、提案363件)。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办法》、《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职责。要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具体督办人的分工负责制。承办建议、提案3件(含协办件)以上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名单于4月29日前报市府办),具体负责承办、检查、督促、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和多年来反复提出的建议,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联合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以及政协各专委会对口督办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商定办理方案,重点进行办理。 二、不断改进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复;对确有难度,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要变“关门办案”为“开门办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对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都要通过走访、座谈和视察等形式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真正做到先见面后复函,不见面不复函。要做到与代表、委员沟通时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园区、街办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使办理工作在互动、理解中顺利推进。 三、严格规范办理,落实工作制度。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总结、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健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涉及几个单位的相互会办制,以及同代表、委员见面汇报和查办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切实做好办理工作。所有参与办理工作的人员,都要学习、熟悉和掌握《办理工作常识三十条》。 四、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办理。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的工作职责,积极与有关协办单位协商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和主办单位一道约见代表或委员,主动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协办意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在5月20日前打印成文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在接受交办任务后的10天内(5月6日前)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退交时限,也不得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在复函时为避免重复和多头答复,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五、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复函。办理中对代表、委员的姓名难以确认或地址不详细的,应及时向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电话:87986693)、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7986083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096、87986623)了解核实清楚后答复;对未按规定格式、答非所问、用责问口气和出现推诿扯皮词语的复函,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回重办。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6月20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5月22日前结束,并给提出建议、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员各发送1份复函(统一使用正式红头文件和A4纸),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一式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有关单位和协办单位1份,代表所在的镇、园区、街办人大1份。 附:1、复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办理工作计划 (略) 3、市府办办理工作机构(略) 4、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