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5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6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4号)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锡委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创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开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

2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3、市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全面消除无证办园现象。

4、幼儿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6、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任务分解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市政府办)

2、制定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五年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市教育局)

3、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4、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按照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要求,年内要完成6个镇的办园体制改革(西渚、太华、官林、新建、周铁、芳桥),要完成8所幼儿园创建省优质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广汇、西渚、徐舍、杨巷、新建、南漕、分水、芳桥),确保市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年内,要完成8所村级(涉农社区)幼儿园创建无锡市一类幼儿园的目标任务(新街街道的归径幼儿园、丁蜀镇的同星、川埠幼儿园、张渚镇的茗岭幼儿园、官林镇的都山小学附属幼儿园、和桥镇的南新、闸口幼儿园、芳桥镇的扶风幼儿园),确保70%的村级幼儿园达无锡市优质幼儿园。(各有关镇、街道、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镇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幼儿接受普惠性幼儿教育给予资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保证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7、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配齐配足幼儿园各类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编外聘用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8、规范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坚持标准班额办园。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决制止“小学化”倾向。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市教育局、各幼儿园)

9、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办园现象。(各有关镇、街道、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妇联)

10、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积极搭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办托班,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指导专业机构,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早教服务。(市人口和计生委)

11、强化安全意识,完善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严格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在园儿童身体健康。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各幼儿园)

四、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目标要求,落实创建措施,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