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4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5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秩序,巩固深化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管理成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规字[201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中突出问题为重点,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控,严格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打响专业化运输工作品牌,为加快推进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保障。

二、明确范围

城区范围(含宜城、环科园、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

在专业化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要求、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提高水平,围绕“三强化、一提升”的工作目标,致力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打造成为科学领先、特色鲜明的城乡管理工作品牌亮点。“三强化”即:强化管理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集中消纳场所,优化运输车辆、工地出入口冲洗保洁等设施装备,加强执法技术监管,进一步筑牢管理工作基础。强化行政许可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要求,强化约束机制,形成阳光透明、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部门联动,整合管理资源,形成运输监管严密、处理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全程管理长效机制。“一提升”即:提升专业化运输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公司管理,规范专业运输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提升专业化运输水平。

四、主要措施

1、严格行政许可管理。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等,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处置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涉及土石方开挖的,所开挖的土石方应交由专业化运输企业承运。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建设、城管等部门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市容环境卫生等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建设施工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内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路面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要配备专门力量和设备,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不间断的人工清扫、机械清洗,确保工地周边环境整洁亮丽。

3、深化专业化运输管理。专业化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前,必须至公安交巡警和城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并严格按照“定运输车辆、定运输线路、定运输时间、定处置场所、定规范保洁制度、定专门保洁力量”的“六定”制度规定进行处置、运输;要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清洗、按规定装载等措施,加大投入维护力度,确保随车GPS、密闭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运作;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每月巡查、每季检查、年度考评”的形式,组织巡查检查,对有关问题,要及时发出书面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检查整改结果与考评相挂钩,切实提高专业化运输企业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要建立完善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定期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曝光。要建立健全专业化运输企业进退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市容环卫责任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化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退出运输市场。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壮大专业化运输队伍,促进专业化运输市场充分竞争、有序发展。

4、规划建设集中消纳场所。在充分挖掘现有渣土消纳场消纳处置潜能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当前和长远发展要求,在城区周边合理选址,规划建设不少于2个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内的中转、集中消纳处置场所,并按照生态环保的要求设置相关设施,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进行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化处理或处置,着力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率。

5、坚持部门联动执法管理。市城管、公安、建设、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同时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联动监管力度,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执法、GPS定位系统联网等手段,严肃查处无证偷运、抛撒滴漏、带泥行驶、乱倾乱倒、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不按审批规定要求运输处置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市建设部门要定期制定发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指导价,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防止低价恶意竞争,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行为。对擅自处置和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委托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行为列入市建设、公用事业、招投标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登记体系,与工程招标、优质工程评比等相挂钩。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