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2012年度太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2012-4-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41   [        ]     
文号 宜政发[2012]8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2年度太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兴市2012年度太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意见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勇当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军的重要之年,全市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上级“治太”工作的新要求,对照“治太”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促进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努力实现省“两个确保,一个基本实现”的目标。现根据2012年度我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城镇截污设施建设。一是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建设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完成企业纳管800户。二是排水达标区扩面工程。完成排水达标区扩面40块。三是污泥处置工程。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资源化利用,完成污泥处置工程。通过截污设施建设,年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集镇建成区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公用事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实施太华镇、丁蜀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完成相关整治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工程;因地制宜,推进以接管处理、有动力、微动力处理设施为主的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 60个以上村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责任目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0%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年完成1662个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牵头部门: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参与单位: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卫生局、财政局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3、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光大二期扩容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和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抓好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建成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到100%。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实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到100%;加强对港口、码头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建设,入湖船舶100%配备垃圾存储器和油水分离器,船舶垃圾和油废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牵头部门: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环保局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二、控源截污方面

1、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继续强化从源头上严控重污染、大排水量项目新上。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底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9%;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实施传统行业升级改造计划,继续推进化工、琉璃瓦、小铸造、水泥行业等的专项整治,年内关停并转各类污染企业20家。同时,完成8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2家企业循环经济建设,15家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关闭太湖一、二级保护区企业排污口9个。(牵头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农机局;参与单位:科技局、商务局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2、重点污染减排。围绕到2012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比2010年累计削减8%的目标,分别落实COD累计削减926吨,氨氮累计削减119吨,氮氧化物累计削减2541吨的减排任务。同时积极推广节水减排工程,实现年度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的目标。(牵头部门: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参与部门:经信委、公用事业局、农林局)

3、环境安全管理。多措并举,强化对环境安全的监管。切实发挥已建监控设施的作用,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对横山水库水源地、西氿备用水源地、9个“蓝藻、湖泛”预警断面、11个小康考核断面、28个河长制断面、9个主要入湖河道监测断面、41个水质功能区断面水质实施严密监测。进一步加大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机制的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牵头部门:环保局;参与单位:人行、金融办、相关镇、园区、街道)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1、化肥农药减施。继续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使2012年全市化学氮肥纯用量比2011年下降2%;准确病虫害测报,努力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最大限度拉大病虫防治间隔期,使全市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11年缩减2%以上,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农林局;参与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2、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全年新增“三品”认证10只;建设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循环、有机农业工程,开工建设7个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牵头部门:农林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3、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按期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工程9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牵头部门:农林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4、生态防护拦截工程建设。按期实施生态氮磷拦截沟渠塘面积70万平方米;继续实施控制性种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工程5000亩。(牵头部门:农林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5、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自来水尾泥、餐厨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公用事业局、农林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四、湖河综合整治方面

1、滆湖、太湖西岸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企业整治、污水纳管、面源污染治理、湖体清淤、生态修复等为重点,按规划工程加快推进综合整治,并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太湖办、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2、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实施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漕桥河、社渎港、太滆南运河、官渎港、洪巷港、城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等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改善。(牵头部门:太湖办、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3、“河长制”管理。继续加强河道管理,积极配合省、无锡做好省定9条重点入湖河道的“双河长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市市、镇、村三级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示范河道、消除黑臭河道。(牵头部门:太湖办、水利农机局;参与单位:各“河长制”河道责任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

4、生态修复。完成滆湖南部沿岸带湿地生态修复Ⅱ期工程,修复湿地1020亩;完成阳山荡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湿地880亩;开工建设南滆湖Ш期湿地修复工程和都山荡湿地修复工程。(牵头部门:农林局;责任单位:高塍镇、芳桥镇、和桥镇、官林镇)

5、湖河清淤。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太湖西岸湖区南段生态清淤工程,清淤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土方71万方;实施沿太湖农村河网清淤工程和早先清淤的河道轮浚工程,完成清淤226条、262公里、360万方的年度计划;实施东氿清淤工程,清淤量约381万方。(牵头部门:水利农机局,建设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6、蓝藻打捞及处置。制订年度蓝藻打捞处置的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督查、考核意见,督促沿湖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单位有效组织及时打捞蓝藻,继续实施和加强蓝藻后续处理能力建设和后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履行好日常巡查、预警、监测、督办等工作职能。(牵头部门:水利农机局;参与单位:环保局、太湖办、监察局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7、加强监测预警和湖泛巡查。加强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蓝藻防控等监测预警;落实《太湖“湖泛”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湖泛”巡查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在“湖泛”发生期间,落实应急防治措施。(牵头部门:环保局、水利农机局;参与单位:太湖办和相关镇、园区、街道)

五、饮用水源保护及安全保供方面

1、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进横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相关整治工程和管理,完成官庄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涧河 925,清淤土方6.27万方;完成第二水源地油车水库工程建设,确保年内蓄水。(牵头部门: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参与单位:太华镇、湖父镇、西渚镇)

2、饮用水安全保供。继续推进全市水厂(增压站)、城区主管网、小区和偏远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环保新城、城东新城、高铁新城、东氿新城区域管道,以及乡镇配套道路拓宽移位供水管道151公里。开工建设油车水库供水配套主管道工程;完成氿滨水厂深度处理和常规处理扩建工程。(牵头部门:公用事业局;参与单位:相关镇、园区、街道)

六、目标责任分工的考核

为确保上述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的实施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年中和年度由市组织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和镇、园区、街道综合考核挂钩。(牵头部门:太湖办;参与单位:监察局、环保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