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7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高塍镇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高塍镇 1、位中湾河东、中湾河南、中心路西、人民西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塍中花苑; 2、位中心路东、江苏德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南、工商分局西、远东大道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塍美公寓; 3、原氿北花园更名为红塔新苑。 二、新街街道 位新城路东、团氿南路南、溪沿河西、水岸豪庭(东苑)北的商业广场,命名为氿州广场。 三、新庄街道 位新东路东、官渎河南、新庄基督教堂西、震泽路北的商业广场,命名为新庄商业广场。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