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2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1]7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好《宜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林地征占用需求急剧增加,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界定林地征占用定额和保护等级,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差别管理,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绿色宜兴建设,又能为全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论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严格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成果质量 一要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森林、林地保有量和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等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利用规划与全市今后10年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建设规划和宜南山区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配套。通过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经济建设项目留足使用林地空间。 二要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至2012年6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1、编制准备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主要是宣传发动,组织落实,人员调配和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提供相关资料。 2、外业调查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20日)。主要是通过外业调查,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建立本地数据库。 3、规划编制阶段(2012年3月21日—4月30日)。主要是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完成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成果定案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30日)。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三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市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今后5—10年的行业规划,对编制工作提出建设意见。市农林局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现有林地区划、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界定等成果资料,做到基础数据和资料完整、准确、有效,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各镇(园区、街道)要及时、认真、细致地做好外业补充调查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时间十分紧迫。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通过规划方案。市发改、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园区、街道)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在市农林局的指导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外业补充调查和林地落界工作。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农林局要及时研究,统筹协调,必要时牵头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会商,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宜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