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2012-4-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39:0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2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宜兴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决定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及《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无锡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市行动计划》),结合本市疟疾流行特点和疟疾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情况

经过多年综合防治,我市疟疾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果,2000年达到了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目前属非恒定性疟区和低疟区,流行虫种以间日疟为主,中华按蚊是传播疟疾的主要媒介。近年来,我市疟疾疫情曾有波动,但疟疾总发病率仍呈下降趋势,连续多年控制在0.1/万以下。20092010)年报告病例数为104)例,其中间日疟73)例,恶性疟31)例,本地病例44)例,无本地继发病例。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5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2020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二)阶段目标

1、到2012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5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

2、到2018年,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3、到2020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2012年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100%

3)以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的“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75%201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2012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2012年,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2012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7、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市行动计划》要求,继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培训计划,同时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师资培训,上述单位再对本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进行二级培训,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单位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应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市行动计划》和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2015年底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2015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本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配。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全市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应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应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疫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口岸等重点单位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蚊活动,降低蚊虫密度。

2、加强个人防护。通过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强化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发和制作满足多种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学生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全市各医院候诊大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宣传栏中要定期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要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规定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

4、加强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大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要送交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媒介监测与疟原虫抗性监测。根据本市的地理环境、疟疾疫情及传播媒介种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选择1个哨点镇开展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选择1个哨点镇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伯喹的敏感性监测。

4、消除疟疾后监测。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发展规划,健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当地人民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二)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消除疟疾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市血地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广新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将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成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和完善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制定符合宜兴实际的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加强消除疟疾行动的技术培训和督导评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市—镇—村逐级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帐户,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与各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的镇(街道),要报请市血地防领导小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

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有效促进工作进展。

(三)开展考核评估

2015年,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无锡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无锡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市进行复核,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由无锡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参加省级达标考核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