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3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镇、湖氵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丁蜀镇 位上坝村窑背自然村东、黄公桥自然村南、头庄自然村西、向阳涧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凰川湾山庄。 二、湖氵父镇 1、原金湖路往西延伸至油车水库库坝,仍命名为金湖路; 2、北起张灵慕公路,往南经金湖路、汤省公路至东岭路的道路,命名为金沙路; 3、北起张灵慕公路,往南至汤省公路的道路,命名为玉女潭路。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