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丁蜀、湖氵父等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2012-4-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39:03   [        ]     
文号 宜政发[2012]3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镇、湖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丁蜀镇

位上坝村窑背自然村东、黄公桥自然村南、头庄自然村西、向阳涧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凰川湾山庄。

二、湖

1、原金湖路往西延伸至油车水库库坝,仍命名为金湖路;

2、北起张灵慕公路,往南经金湖路、汤省公路至东岭路的道路,命名为金沙路;

3、北起张灵慕公路,往南至汤省公路的道路,命名为玉女潭路。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