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3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建设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宜兴市建设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更好地履行建设监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兴市建设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管理的一个新举措,主要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和建设、施工单位。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列入建设项目黑名单:
1、没有正式施工图纸或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而开工建设的;
2、未委托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要求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施工的;
3、规定期限内,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要求执行的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对拟列入工程项目黑名单的项目,先行在市建设局政务网上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其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完毕的,正式列入黑名单。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四、列入黑名单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补办相应的建设手续。
五、本意见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