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经信委、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高能耗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和环境双重制约,确保完成2012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1%的约束性目标,决定继续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围绕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以高能耗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相结合,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模式,不断完善监管、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为我市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率先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竞赛内容 1、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和万元产值能耗达到市定目标,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限额标准; 2、企业有专职的能源管理岗位、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能源消费台账,节能降耗意识明显增强; 3、企业能主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耗能设备和落后的工艺产品; 4、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5、企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宣传培训和统计检查工作。 三、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委、统计局组成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工作。其中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以及执法检查工作,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数据采集、指标解释以及汇总反馈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参赛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重点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先进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提高影响、塑造典型,大力营造“比学赶超、跨越发展”的竞赛氛围。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定期组织能源管理、清洁生产、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升基层能管员业务水平。 3、加强技术推广。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模式推广活动,鼓励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调整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帮助企业切实挖掘节能潜力、拓宽节能渠道,把技改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 4、加强执法检查。市经信委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限额标准等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密切关注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对综合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要重点监察监测,切实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将根据节能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黄牌警告或作为重点对象列入节能调控范围。 5、加强考核激励。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镇、园区、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市经信委、统计局要严格对参赛企业的年终考核,考核达标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考核优胜单位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进度安排 1、总结部署(2012年2月):组织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工作大会,回顾总结201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2012年相关重点工作。 2、季度督查(每季度结束后):市统计局按季度汇总出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反馈给企业,由企业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查。 3、半年通报(2012年7月):组织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半年度推进会,对参赛企业节能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年终考核(2013年1月):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按照竞赛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企业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政策、表彰奖励。 附:1、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2、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细则(略) 3、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节能目标分解表(略) 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不断下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开展2012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考核对象 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 (详见附件3) 三、考核内容 综合能源消费、万元产值能耗等2项综合节能目标和产品单耗、节能管理、宣传培训、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节能规划、统计上报等7项基础节能工作。(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四、考核程序 2013年1月底前,企业对照考核细则及目标分解表完成自查自评,并按文件要求将相关考核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办(经发局),由所在地经贸办(经发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考核办公室; 2013年2月底前,考核办公室对所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考核打分,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奖惩办法 1、对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完成所有报送任务的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完成综合能源消费和万元产值能耗年度目标的企业,评定为合格单位,依据宜政发[2012]10号文件享受“鼓励企业节能降耗”相关政策。综合考评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将报请市政府授予“节能竞赛优胜单位”铜牌,优先考虑享受各级扶持奖励政策。 3、未完成综合能源消费和万元产值能耗年度目标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由市节能竞赛办公室加强节能监察,其中综合评分排名后十位的企业将列为节能监控的重点对象,并不得享受各级节能和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