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季(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4:2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1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扩大江苏省电线电缆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优质生产,争创国家级示范区,全面提高我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时监控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促进电线电缆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季度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壮大产业基础、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健康发展、防范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为目标,在加强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实时监控,为有效监管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规范全市电线电缆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优质生产水平,力争早日创建成国家级示范区。

二、抽检对象

全市依法设立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一企多照的,以重点对外经营的企业名称抽检。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抽检。

三、抽检产品

抽查企业已经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并常年主导生产的产品〔含主要原材料电工圆铜线(GB/T 3953)、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具体品种为:

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 5013JB 8735);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 5023JB 8734);

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

4、额定电压1kv 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1);

5、额定电压6kv30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2);

6、架空绝缘电缆(GB/T 12527GB/T 14049);

7、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

四、抽检批次

抽样批次根据电线电缆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按三种类型划分确定。

(一)第一类为抽样检测不低于2/年、每次不少于1个批次:

1、获得省名牌产品以上荣誉的企业;

2、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

(二)第二类为抽样检测不低于3/年、每次不少于2个批次:

1、获得无锡市名牌产品的企业;

2、应税销售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

(三)第三类为抽样检测不低于4/年、每次不少于3个批次:

12011年度抽检合格率较低的企业;

2、应税销售5000万元以下企业;

3、未列入抽检计划但已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

五、质量判定依据

产品检验项目包括结构尺寸、电气性能及绝缘、护套机械性能等反映线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能指标,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产品质量判定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的质量明示(包括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制性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指标,以企业质量明示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没有强制性标准、企业质量明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标准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抽检工作由宜兴质监局组织实施,承检单位由宜兴质监局确定,承检单位应当根据宜兴质监局下达的抽检计划开展抽检工作。抽样检验不收费。

七、有关要求

1、被抽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抽样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确定抽检样品,抽检样品一经确定,企业不得提出变更要求。拒绝抽样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2、承检单位应当:(1)选派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技术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检验工作,抽样采取突击检查形式,事前不通知或预约企业;(2)抽样检测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检验员证及抽样检验文件,说明来意,并取得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完成现场抽样工作;(3)自抽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将抽检结果连同分析报告一并报市政府;抽检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当天将检测情况报宜兴质监局;(4)抽样检测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进行,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3、对抽检中发现的较轻质量问题,由宜兴质监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和抽检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宜兴质监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及时对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制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