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紫砂陶产品质量季度抽检工作的通知(2012-1-30)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3:14: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紫砂陶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市紫砂陶产品质量水平,落实长效监管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宜兴紫砂品牌形象,促进紫砂陶传统优势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与食物接触的紫砂陶产品质量季度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紫砂陶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推动宜兴紫砂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实施政府对紫砂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制度,及时监控全市紫砂陶产品质量状况,及早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着力规范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市紫砂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宜兴紫砂品牌形象。

二、抽检对象

全市依法设立的紫砂陶产品生产、经销单位和原料泥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对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挂靠作坊,以及挂靠专业合作社的作坊,分别进行抽检。

三、抽检产品

与食物接触的紫砂壶、紫砂杯等产品、商品及用于生产与食物接触的紫砂陶产品原料泥。

四、质量判定

抽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锰、钡、铬、钴溶出量、吸水率、抗热震性等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的反映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性能指标。产品质量判定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依法制定并备案的企业标准、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等。对国家暂未制定标准规定的锰、钡、铬、钴等溶出量,由检验机构出具实测结果,必要时提出建议意见。

五、抽检方法

1、抽样采取从生产单位的产成品中抽样和从市场经销单位买样相结合的方法,随机抽样,事前不通知或预约企业。

2、产品抽检每个企业不少于1/季,每次不少于2个批次。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六、组织实施

抽检工作由宜兴质监局组织实施,承检单位由宜兴质监局确定,承检单位应当根据宜兴质监局下达的抽检计划开展抽检工作。抽样检验不收费。

七、有关要求

1、被抽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样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确定抽检样品,抽检样品一经确定,被抽检单位不得提出变更要求。拒绝抽样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2、凡抽检不合格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产品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对抽检中发现的较轻微质量问题,由宜兴质监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和抽检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宜兴质监局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企业进行查处,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把抽检结果作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表彰产品质量一贯优良的诚信企业,重点监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3、承检单位应当:(1)选派技术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2)抽样检测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检验员证及抽样检验文件,说明来意,按要求完成现场抽样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3)样品检验应自抽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应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抽检结果与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抽检中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当天将检测情况报宜兴质监局;(4)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进行,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