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1]14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新庄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该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新庄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