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58:2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12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机构设置

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是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组织牵头,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无锡海关驻宜办事处等17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由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选派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参与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我市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成员单位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流知识产权情况及保护现状。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和协调工作;进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标准、品牌、著作权等)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护意见;监督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性机构的有偿服务,协调企业与服务机构的纠纷;协调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设立“宜兴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由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专业技术支撑,其功能主要有知识产权培训、业务咨询、法律咨询、司法鉴定、案件审理与刑事监督的服务与指导。其职能分别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承担,各职能承担单位明确主管科室,并向社会公示咨询、服务、投诉电话。

三、活动方式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作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总结交流当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特定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条件具备的单位可考虑派专人入驻“宜兴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每年联席会议召开前,应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参加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市政府法制办

1、检查相关部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对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的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3、指导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市法院

1、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交流,共同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审判水平。

3、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检察院

1、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

2、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裁判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提请或提出抗诉。

3、通过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可行性意见,供决策参考。

(五)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2、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及时通报情况。

(六)市司法局

1、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市发改委

1、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进市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及管理工作。

3、加快知识产权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八)市经信委

1、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将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2、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

(九)市教育局

1、研究、制定全市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提高我市学校发明创造拥有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十)市农林局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农业品种侵权行为。

2、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标准化、畜禽品种、农作物品种、园艺作物品种、林业品种、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以及其他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3、开展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农业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技术成果和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十一)市商务局

1、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负责协调处理对外贸易中涉及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并提供咨询服务。

3、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和组织外经贸管理干部和外经贸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培训。

(十二)市文广新局

1、管理全市音乐、舞蹈、杂技、戏剧、美术、摄影、电影、音像制品、民间文艺等文化艺术产品及电子游戏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音像市场侵权盗版经营活动,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查处演出、电影、美术作品等文化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开展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广播电视台

1、指导广播电视媒体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媒体播出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广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事项,依法规范和管理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的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广告。

(十四)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牵头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大型宣传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5、负责专利行政执法,调查专利侵权、冒充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6、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开展专利示范工程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7、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五)宜兴工商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开展全市商标战略研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无锡市知名商标申请争创认定的培训、上报,负责审查和处理本辖区有关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

4、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六)宜兴质监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发展规划。

2、开展标准战略的研究,指导企业参与或主持修制订行标或国标。

3、推进名牌战略,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

(十七)无锡海关驻宜兴办事处

1、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2、调查分析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情况动态,并及时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沟通。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由联席会议主要领导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提出,不定期召开局部成员会议,由召集单位负责。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主持人请示汇报,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三)联合执法制度:每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至少开展一次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

(四)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交流沟通,保证联席会议信息渠道畅通。

(五)案件协调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市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以及知识产权综合与交叉保护问题,或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应提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予以落实。

附:宜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