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政府职能交叉管理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42:5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11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7-25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政府职能交叉管理事项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政府职能交叉管理事项处理意见

 

为及时有效的做好群众求助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服务效能,保障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顺利运行,根据《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就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政府职能交叉管理有关事项的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章搭建问题【《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7]124号)】

(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问题由规划部门负责,城管、建设等部门配合。

(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问题由城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二、噪音问题【《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二)城区以外的噪音问题,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

(三)城区家庭内(娱乐、锻炼、装潢等)产生的噪声,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进行集会、娱乐、促销等活动产生的噪音,营业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广告等产生的噪音问题。

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指喇叭、报警器)或停靠在居民区内的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音问题,以及偶发性强烈噪音问题,由公安部门牵头处理,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四)城区文化娱乐场所(酒吧、迪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舞厅、茶楼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以及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空调、冷却塔的产生的噪音,由城管部门牵头处理,环保、公安、工商、文广等部门配合。

(五)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居民区内门店(五金加工店等)在服务加工活动中的噪音,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理,环保、建设、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宜城街道配合。

(六)机动船舶噪声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七)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噪音扰民问题均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

三、门店占道经营和开水炉扰民问题【《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

城区及各镇(街道)、园区均由城管部门牵头,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城区及各镇(街道)、园区均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

五、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宜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1]79号)】

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市场外加工、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为主的前店后坊的食品小作坊由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冷热饮品店、甜品店、干式点心等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小作坊由卫生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豆制品、糕点、中西式点心外送等生产与销售分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无固定门店的流动食品摊贩由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下水道堵塞问题

城区住宅小区以外的,由公用事业局牵头处理;城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部,由房管局牵头,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城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部,由公用事业局牵头,宜城街道及房屋产权单位配合。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

七、绿化管护问题

干线公路、国省道及城区由建设局牵头处理,城管等部门配合,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

八、物业服务纠纷问题

城区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纠纷,由房管局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其他区域的物业服务纠纷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九、小区公共设施维护问题

城区未纳入老住宅小区改造的小区公共道路、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由宜城街道牵头协调市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十、道路排水问题

(一)城区道路排水职能归公用事业局。

(二)城区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职能若有规范性物业归物业处理,若没有规范性物业则由宜城街道处理。

(三)镇(街道)、园区属地的住宅小区排水职能,若有规范性物业由物业处理,若没有则由属地镇(街道)、园区处理。

(四)镇(街道)、园区道路的排水职能由属地镇(街道)、园区处理。

十一、犬类管理问题【《宜兴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宜兴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

(一)市公安机关负责犬类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二)市农林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免疫,诊疗许可、犬类狂犬病情预防监控;对经营、养殖、寄养场所免疫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养犬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指导、监督犬只留检所和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对送检的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检疫,依法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市农林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犬只防疫、检疫点,为养犬人提供服务。

(三)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违反携犬外出和遛犬规定,以及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捕捉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街面无主、遗弃犬只,并送交犬只留检所处理。

(四)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 市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患者诊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

(六) 市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属地镇政府应当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八)养犬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养犬行为,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今后如有其他问题,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