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10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转,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依据、范围和任务 1、清理整顿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账户的通知》(苏财库[201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库[2011]7号)等文件精神。 2、清理整顿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市、镇(园区、街道)财政部门经管的所有财政账户。 3、清理整顿任务。全面清理检查本级财政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根据上级关于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落实撤销、归并、保留等分类处理的整顿措施,将市本级财政账户在现有账户数基础上压缩40%以上,镇(园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的账户数控制在10个以内。同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和账户管理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各级自查清理和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市镇两个层面开展: 1、全面开展清理核查(7月1日至7月25日)。市、镇(园区、街道)两级财政部门对照上级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以及财政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规定,开展财政账户的再清理工作。市财政局在做好本级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组织全市各镇(园区、街道)财政所(局)对其经管的各类账户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并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2、落实账户整顿措施(7月26日至7月31日)。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照上级关于财政账户设置及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户进行分析,落实撤销、归并、保留等分类处理的整顿措施。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文件依据的财政账户,全部予以撤销;对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账户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账户,实行分账核算;对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账户,立即办理撤户手续,账户资金余额按规定转入国库或在其他财政账户中分账核算;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照上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全市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财政所(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 2、迅速开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尽快启动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清理整顿任务,并加快研究制定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3、部门协同配合。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市本级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加强对基层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审计部门要通过日常审计加强对财政账户管理的监督;人民银行市支行要协调各商业银行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账户核实、资金划转等事宜,要督促各商业银行依法及时办理;各商业银行要顾全大局,理解支持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执行账户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政账户的清理撤销和资金划转等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市监察部门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区或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