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9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宜兴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是为群众提供包括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非报警紧急求助等的统一公开的市级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群众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反映非紧急类诉求。 第三条 对于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不予受理: (一)涉及非宜兴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等紧急报警求助事项; (三)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六)所反映事项涉及的办理部门和单位尚未加入呼叫中心联动的; (七)反映内容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首接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帮助接转、告知办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将接转去向告知诉求人。 第四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以及“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各类诉求。 第五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由热线受理中心、成员单位即二级平台组成工作网络,承担受理、办理职能。 (一)热线受理中心。受理中心由前台与后台组成,由扎口单位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前台职责: 1、受理。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受理。 2、答复。直接答复群众诉求。 3、交办。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件,应根据群众诉求情况制作、交办电子工单,或以三方通话、电话转接方式立即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答复。 4、回访。对诉求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相关成员单位收件告知、处理结果答复、诉求人满意度。 5、办结。对回访中群众满意的诉求仵作办结归档处理。回访中群众不满意的诉求件,送后台处理。 6、催办。对诉求件办理进行催办。 7、完成后台交办的工作。 后台职责: 1、管理。对前台进行管理、监督。 2、交办。协调交办前台难以交办的诉求件。 3、考核。对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考核。 4、统计分析。对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进行统计分析。 5、催办。对诉求件办理进行催办。 6、公开。对热线服务相关事项进行网上公开。 7、办结。对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诉求件暂时办结归档或再次交办。 (二)成员单位。即二级平台,由各镇(园区、街道)以及市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成,明确领导班子成员1人为分管领导,至少2名(AB岗)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诉求事项处理工作。主要负责: 1、响应受理中心启动的三方通话,现场答复群众诉求; 2、接收受理中心交办的电子工单; 3、对诉求人进行收件告知; 4、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答复群众诉求,并将办理全过程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报受理中心; 5、采编、审核、更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资料库,规范答案; 6、建立健全内部受理、告知、呈批、办理、答复、审结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 7、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 牵头做好面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市监察局 1、加强效能监察制度建设,制定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监察管理相关规定。 2、负责对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诉求件办理中重大问题的调查、问责; 4、参与对成员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与效能评议。 (三)市公用事业局 1、市公用事业局作为平台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全面抓好各项建设工作,包括工作场地、硬件配置、软件设施、工作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 2、负责前台工作人员的招录和培训; 3、负责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4、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5、其他事项。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牵头做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信息知识库的编制工作。 (五)市发改、经信、信访、网络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受理中心办理程序。 (一)受理。前台接受群众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反映的所有非紧急类诉求。 (二)答复。能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交办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三)交办。前台视情况进行电话转接、三方通话或制作、交办电子工单,前台能交办的电子工单直接交办,遇有业务交叉、分类不清等情况不能交办的由后台研究并交办,前台交办应于接受投诉的当天完成,后台交办应于接受投诉的3天内完成。 1、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类。 原则上由前台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根据群众诉求,与相关成员单位启动三方通话或制作、交办电子工单,成员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一般应制作、交办电子工单。 2、建议批评类。 对照成员单位职能,将电子工单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3、投诉举报类。 举报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将电子工单交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 反映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对照成员单位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电子工单交市纪委、市监察局或成员单位办理。 反映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的,对照成员单位职能,将电子工单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举报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访求件,前台应及时按照原渠道向诉求人反馈以下信息:“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其联系方式是 12388”。该类诉求件受理中心仅制作电子工单,供数量统计,不显示内容,不作回访,不列入考核。 4、非报警紧急求助类。 公共服务。前台根据群众诉求情况,与相关成员单位启动三方通话。 生活服务。将电话转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并对服务情况进行回访。转接前,前台应告知诉求人,生活服务可能是有偿服务,受理中心仅提供电话转接服务,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承担责任,并视群众意愿决定是否转接。 应急管理。属于政府管理的应急事项,应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三方通话。 5、其他。涉及多家成员单位职能的诉求,由后台确定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电子工单交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办理,协办单位办理情况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答复;无法确定牵头单位确需多头办理的,前台分别制作电子工单交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进行答复。 (四)回访。回访应在诉求件完成时限后2天内由前台完成。前台直接答复事宜现场记录群众满意情况,不另行回访;三方通话中前台应对群众满意度作出评价,便民服务不作回访。 (五)办结。办结应在诉求件完成时限后2天内由受理中心完成。 (六)公开。后台视情况将诉求件办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诉求内容、诉求时间、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答复。 (七)其他。受理中心可视情况对诉求件进行催办、再次交办等。 第八条 成员单位诉求件办理程序。 (一)收件。成员单位每个工作日应查看电子工单交办情况。 (二)告知。成员单位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受理情况按原诉求渠道或其他方式告知诉求人。 (三)办理。响应受理中心发起的三方通话现场办理群众诉求。电子工单的处理由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类。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建议批评类。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投诉举报类。举报经济类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规定处理。其他类投诉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非报警紧急求助类。响应受理中心发起的三方通话现场办理或进行电话转接。 (四)其他 成员单位在提供本单位处理该问题更宽时限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可向受理中心提请延期,受理中心原则上应同意延期。 对受理中心交办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诉求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经受理中心同意,可退回电子工单,受理中心应将退回的电子工单重新进入交办程序。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人员的名单报送受理中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