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财政局关于《宜兴市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8-4)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5:4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8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宜兴市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确保财政资金拨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是核算和控制市本级支出预算业务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办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指标书规定的科目、金额和用途支付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得办理无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拨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分配与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市本级支出预算指标的规范管理,明确局相关科室职责。预算科负责支出预算总指标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归口部门及分管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指标的管理,国库科负责支出预算指标的审核拨付,政府采购科负责对支出预算指标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财政监督检查科负责对支出预算指标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支出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坚持总量控制和财力的平衡性。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在年度可用财力之内,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严肃性。年初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原则上不再调整;对确需追加的经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并下达指标。

(三)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合规性。按照“严格控制、包干使用、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和有关权限设置的要求执行,不符合审批手续要求的不得下达。

第六条  支出预算指标类型

预算指标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划分为:年初预算安排、上年结余安排、预算超(短)收安排、上级专项补助、上级结算补助五类。

(一)年初预算安排:指年初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

(二)上年结余安排:指用上年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上年指标已列支,尚未支付挂暂存账);

(三)预算超(短)收安排: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运用超收(或欠收)资金安排的追加(减)经费预算;

(四)上级专项补助:指省、无锡市专项补助给我市的资金;

(五)上级结算补助:指省通过体制结算补助形式补助给我市的资金。

第二章 支出预算指标下达

第七条  年初预算指标下达

年初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和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预算科在2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文件和指标通知书下达给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文件和指标通知单下达给归口管理预算单位。

第八条  追加指标下达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办公室收到上级财政补助文件和本级政府批复追加支出办文单后,及时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后转送预算科;预算科留存文件原件,并登记指标总账和明细账,同时将本级政府批复追加支出办文单复印件或上级财政补助文件复印件和指标通知书一并下达给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转相关预算单位。

第三章  支出预算指标管理

第九条  预算指标管理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统一负责,设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总账和支出总指标管理员,负责管理市本级支出总指标。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设指标管理员,对归口部门及分管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指标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本科室预算支出指标的对账工作,并按月与预算科核对指标数额,与国库科核对拨款金额;预算科按季度与国库科进行预算指标对账。对账中如发现错漏,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作相应调整,确保国库拨款安全,保障市本级预算顺利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市财政局预算科分口会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当年预算指标进行清理,对当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预算指标,符合继续使用规定的,由预算科提出结转下年使用申请,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结转指标的下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预算科作收回处理。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支出科目的,属涉及预算科目类间调整的,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出调整意见并会商预算科调整;属类级预算科目以下的,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自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宜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