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7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有关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西氿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精神,前阶段,西氿水源地保护区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即时、有力、有效”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因地制宜采取撤除、撤离、治理、监管等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切实保护西氿水源地环境,改善饮用水水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长效治理,现就进一步加强西氿水源地畜禽养殖整治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西氿水源地保护区内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进行一次再走访、再排查。对按要求须撤除的畜禽养殖场,要认真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落实好补偿政策,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撤除到位;对已经排出的畜禽养殖重点污染点源,要立即组织力量,加紧撤除,消除隐患;对已经完成撤除任务的畜禽养殖场,要加强环境治理,防止二次污染。 二、要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考虑,切实抓好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治理和长效监管工作。为防止已撤离养殖企业的回潮返养,要从源头抓起,彻底拆除养殖设施。对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特别是对重点规模养殖企业,要确定专人,定岗定责,加强督查,确保养殖污染零排放,同时要引导他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构筑循环农业体系、生态养殖体系等,实现养殖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三、要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整治工作机制。西氿水源地保护区内各镇(园区、街道)是畜禽养殖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市农林、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注重协调配合,为西氿水源地畜禽整治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西氿水源地畜禽整治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