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8-4)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4:43   [        ]     
文号 宜政发[2011]7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结构,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综合效益。在目前土地利用空间和指标都十分有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的新形势下,实施挂钩政策有利于引导农村集中建设和农民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增强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力度,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全市上下要把挂钩工作作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全面调查挂钩资源

各镇(园区、街道)要抓紧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查清辖区内各类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分布情况和整理潜力,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挂钩资源后备库,为挂钩项目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1、各镇(园区、街道)要在客观分析群众接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项目规模指导意见,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申报挂钩项目。

2、拆旧项目区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项目区规模和范围进行实地踏勘,编制实施规划,逐级上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3、拆旧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要充分征求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着力加强项目管理

1、拆旧地块复垦工作应按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管理,由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详见宜政办发[2005]16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制定项目实施及招投标等具体方案,切实把好工程进度关、质量关,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实施到位。其中,山区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坡度应小于25度,田块坡度应小于10度、表土层厚度大于30公分,并符合耕作条件。复垦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要及时组织耕种,确保复垦一块、耕种一块,并实现长效管理。

2、建新地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征收供地工作。

3、安置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挂钩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用足用好挂钩指标

1、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挂钩指标,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启用挂钩建新指标,规划实施期限为一年。

2、挂钩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该类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挂钩指标规模的30%

3、挂钩项目区实施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

4、根据“谁投资、谁收益”、“谁复垦、谁优先”的原则,挂钩项目复垦后产生的挂钩指标,复垦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享有优先使用权;挂钩指标使用有节余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在本市范围内实行有偿调剂使用。

(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1、挂钩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要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投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对由市级统筹安排、实行有偿调剂使用的挂钩指标,指标使用镇(园区、街道)应支付每亩520万元的调剂使用费,专项用于挂钩指标调出镇(园区、街道)的奖励。

三、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规范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做好挂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规划部门要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指导和安置房规划审核工作;农林、农办等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后的土壤改良和承包经营权管理指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把挂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全力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