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3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6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 “五一”期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全工作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思想,把旅游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假期。

二、强化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旅游安全各项工作和任务,坚决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

1、各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

2、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交通和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临时停车场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安保等工作,切实做好游客分流工作;要加强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的监管,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众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全市各旅行社要重视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使(租)用旅游团队业务用车,确保游客出行安全。要高度重视团队旅游安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置。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4、市药监、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责令整改。

三、加强假日值班,保证政令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除安排专人值班外,必须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遇有重要情况迅速上报,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对值班不到位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假日期间,市旅游局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随时受理旅游投诉,确保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